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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民意调查当“新闻”

(2006-01-09 12:26:49)

福建省统计局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和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六日至七日就“百姓眼中的政府”进行了即时性调查。福建省百分之九十四的老百姓对本届政府一年来的总体评价为“满意”或“基本满意”。(中国新闻网2006年1月9日)
年关了,政府也想聆听一下民众对一年来本届政府的评价,福建省统计局的这个民意调查,不失为政府体察民情的一种办法。然而,把这样一个民意调查结果以新闻发布的形式广而告之,则有些不妥。本来,民调是政府决策时的参考依据;而福建这个民调呢,给受众的印象是,这是在给当地政府歌功颂德,是宣传,而不是新闻。如此一来,非但难以取得应有的宣传效果,反而有可能产生负面的影响。
民意调查不是新闻,民意调查获取的数据,同样不是真正的新闻。
不管是政府部门的专职机构(如,统计局),还是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以及其它民间机构所组织的民意调查,从本质上说,属于科学调研的一种形式,目的在于帮助有关部门掌握某个方向的信息,或者为研究者搜集数据服务。亦即,民意调查是科学研究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是社会分工的一种,这种活动本身,不应该当成新闻来炒作。
通过民意调查所取得的数据本身,是不是新闻呢?按照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刘建明先生给“新闻”下的定义:新闻是新近或正在发生的,对公众有知悉意义的事实的陈述。根据这个定义,构成新闻需要三个基本的要素:时间、传播的对象和事实本身。民意调查结果,显然不具备这方面的要求。从时间上说,民意调查的时间范围通常是一年,而不是“新近或正在发生的”,这决定了它的不新;新闻是媒介传播给广大受众的,而受众本身就是“公众”,把公众的意见告诉公众,不是民意调查的目的。最关键的是,民意调查是抽样调查,在全体社会成员中,选取一定比例的人数进行调查,据此得出的结论。这意味着民意调查数据是有限的事实,而不是全部的事实。新闻事实要求的事实,是客观事实,是完全意义上的事实。前段时间,有媒体依据北京一些高校知识分子早逝的现象,得出中国知识分子的寿命较短的结论,按说也是“民意调查”的数据。结果怎么样,没多久,不是又被指责是不实的报道吗?
民意调查是人工操纵的,调查哪些群体,不调查哪些群体;调查哪些人,不调查哪些人,都是调查者自己说了算。正因为这个缘故,抽样调查的客观性往往被打了折扣。如果再拿这样的民意调查结果当成新闻事实来报道,即便不是虚假新闻,也势必影响了该“新闻”的可靠性。道理很简单,这样的调查结果本身,就缺乏外在的和内在的有效性。类似的案例,中外学界皆有许多标本,教训不可谓不多。
笔者不是福建人,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在2005年度,94%的福建公民对政府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哪怕满意的比例真有这么高,把“民调”当成新闻发布的做法,也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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