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理性看待废止农业税条例的意义

(2005-12-30 11:58:47)

“赞成162票;反对0票;弃权1票。”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新京报》2005年12月30日)
打开30日的媒体,“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之类的新闻标题,比比皆是。不要说今天,任何一个时代的人,遇到这样的“大赦”法令,同样会欢呼雀跃。积极评价这一举措的意义,顺乎民意,无可厚非。然而,拜读这方面的一些言论,觉得有些过于拔高这项决定了,于史实和现实未必完全吻合,反而缺乏了理性。看待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还是客观加理性为妥。
实事求是地说,今天我们废止农业税,不是历史第一。有些报道,拒绝承认汉代废止过农业税,把清代短暂的废止行为,说成是“昏君”脑子发热的结果,未免有失偏颇。翻阅一些史料,早在汉代,我国就曾废止过农业税。“上复从其(晁错)言,以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史记•文帝纪》:“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除田之租税’”;《汉书》卷四《文帝纪》:(十三年)六月,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令廑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通典》也云:文帝十三年,“其除田之租税。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税一。”可见,汉文帝十三年,我国政府就曾经免收过农业租税。说废止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条例,有夸大其词之嫌。
其实,废止农业税,是一种历史的必然。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税收支撑是不争的事实,不过,税收的前提是经营者有钱可赚。平心而论,凡是在农村长大的人都清楚,除非承包大面积的农田进行规模化种植,否则,单靠人均的那点责任田,是很难赢利的。政府向企业和工商业者征税,征收的是其利润的一部分,而向农民征收农业税,这还不算税外征收的村提留和乡统筹,则是夺取农民的口粮。在一个农业基本上成为微利行业的时代,免收农业税,不过是依据客观事实而已,连个别封建社会的统治者都能偶尔为之,我们刚刚做到,该向农民道歉才是,而不是要求别人感恩戴德。
再者说,从制度上废止农业税,不等于从根本上消除了加重农民负担的可能性。废止农业税,固然能够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促进农村的发展。但是,要清楚地看到,迄今为止,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措施,足以保证县、乡、村在免收农业税后,庞大的管理经费问题如何解决,包括众多民办教师的工资怎么发放。县乡两级政府财政吃紧,会不会变相向农民伸手,无疑是威胁农村乱收费现象反弹的因素之一。不同步消除这些收费死角,废止农业税的意义岂不是要打折扣了吗?
好制度固然重要,可也不要提防“歪和尚”念经。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