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北京市工商局透露,近期被媒体多次报道的“大中华区月球大使馆”公司“卖月球土地”事件已引起关注。卖月球土地这种经营行为到底算不算违法,目前北京市工商局经检处正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法学专家协商研究、取证。(《新京报》2005年10月27日)
神六发射成功,全球为之瞩目。商家虽然折腾不出尖端科技的宇宙飞船来,并不等于他们在航天新闻方面完全无所事事。就说美国吧,自从阿波罗登月以来,炒卖月球土地的公司马上便开张营业了。美国的Lunarembassy公司,就是别看其英文单词长长的一大串,其实就是商家故弄玄虚,将“月球”和“大使馆”两个英文单词拼凑起来,发明了“月球大使馆”这个词组而已。他们利用航天探索掀起的月球热,炒卖月球土地。在美国的生意如何,咱不大清楚,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至少美国的“工商管理部门”没有过多怀疑其业务的合法性,更没有去干涉这家公司的“买卖业务”。也许,美国官方觉得这不过是一种商业幽默罢了,商家想折腾,尽管由它折腾去,反正他们的生意再好,也危及不到月球真正的“领土主权”问题。你想啊,纵使月球大使馆公司把月球卖光,一个商业公司颁发的月球土地产权证书,到月球上顶个屁用?再者说了,炒卖月球土地的人都没上过月球,那些购买月球土地的人,拿到“产权证书”后,马上到月球上盖楼生活不成?迄今为止,航天事业从来都不是私人的事务,除了政府筹划以外,就是富豪想到地球轨道上旅游,还得“买票”呢。假如宇航局不“卖票”,气死富豪们,也甭想到地球外层空间看看风景。所以,美国月球大使馆公司在美国叫卖了那么多年,当地政府也没把他们当成回事。买卖月球土地,实在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商业幽默,任他们交易去吧。
北京市冒出的“大中华月球大使馆”,堪称亦步亦趋,扮演了一个邯郸学步的角色,利用咱们的神六上天,全国人民都对航天事业感兴趣,对未来的航月工程好奇的心理,以商业形式“兜售”月球土地。这种儿戏式的买卖,稍微有点头脑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大可能当真。所以,到今天为止,好像只听说有中国富豪摩拳擦掌嚷着到太空旅游的,还没听说傻乎乎花一笔钱买一块根本不可能去真正使用的月球土地。更何况,你一个自封的“大中华月球大使馆”公司,凭什么说月球土地就归你们拍卖了?这类事情,在美国可能是幽默,到了咱们这里就近乎荒诞。所以,奉劝工商部门,不妨让商家玩去,大可不必诚惶诚恐,更不必组织法学专家讨论对策。如此较真、较劲,才是挺滑稽的。
幽默是智慧的表现。商业幽默能赚钱,是因为幽默能逗人一乐。当然,花钱买乐者,图的是个高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是管点人间的事务,少操些“天上”的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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