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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现实,也没有必要(网上交流48)

(2010-07-23 12:14:55)
标签:

登山活动

登山运动

体能训练

乞力马扎罗峰

高山

分类: 2010网友交流

新浪网友2010-07-22 09:37:45:

摘选: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2004-04-20 15:15:00 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CMA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登山运动发展,确保国内登山活动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的登山活动。
、、、、、
第二章 登山活动申请和批准
第五条 举行登山活动应当组成具备以下条件的团队:
(一) 由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发起;
(二) 队员两人以上,并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
(三) 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1名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最多带领4名队员;
(四) 团队所有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无障碍疾患;
(五) 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
    登山团队不得吸收外国运动员参加。
王石:
     对第五条的不同看法:
     第二款要求“登山者需经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的技能及体能训练”。这条规定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在三十几个省级行政区域,成立有登山协会的不超过10个,规定登3500米以上的高山(西藏5000米以上)需省一级资质的培训规定实际上把很多想登山者排除在外。再,有必要吗?我曾两次登日本3800米的富士山,三次登台湾海拔3900米的玉山,一次登非洲海拔5895米的乞力马扎罗峰,登马来西亚4100米深山,没有被索要接受登山训练的证明。按照现在的管理条例,重点不是发展而是限制,限制你最好不要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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