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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没有废除前应慎用(09青苹果15)

(2009-08-12 14:02:19)
标签:

动物保护

刑法

死刑

新浪网友(2009-08-12 10:53:11 ):

呼吁建立动物保护法,这样虐待动物者应判死刑立即执行。

 

王石:

    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理解包括您建议的死刑。但就世界刑法的处罚趋势是逐渐废除死刑。

    在中国要求废除死刑或者限制死刑的呼声主要来自于法学界,而在民间,普遍要求保留死刑。法律是意志的体现,立法者和司法者在死刑存废问题上作出决策时,不能不考虑民意基础。但是,如果在刑罚中出现大量的情绪性规范,或者在司法活动中过分依靠民意作出判断,必然会出现情绪性的法律规范或者出现多数人的情绪量刑。刑法的目的到底是为了惩罚犯罪,还是为了预防犯罪?保留死刑的目的是为了震慑犯罪,还是为了精神上的安慰?当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可以用合法的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时候,每个人其实都处在十分危险的境地。出于对人生命的慎重,应逐步减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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