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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告被告双方致敬!(空中阅读之三十五)

(2006-12-11 16:08:23)
北青报(11/12版)新闻回放
   因不受理复议申请,国家环保总局被告上法院并败诉。
   事因:2005年6月15日浙江温州滨海园开发区一批养殖户对“其所在区域不执行环评报告”等问题向环保总局提出复议申请,未被受理。同年9月27日,82位养殖户一纸将国家环保总局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庭,请求法院盘令国家环保总局限期受理养殖户们的复议申请。2006年6月14日,法院责令环保总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做出决定。
   点评:俗话说“民不和官斗”,但养殖户们却集体将环保总局告上法庭,且打赢了官司。也许是涉及到养殖户的生死存亡,不得已将衙门告到法院,也许是法制社会改变了人们的观念,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个人的利益。无论如何,有法律保护,老百姓遇到衙门的不公平待遇,不用再走传统上访路线,而是委托律师告它鸭的。
   环保总局的态度同样可圈可点:败诉的第三日,即受理了养殖户们的复议申请。
   法律面前官民平等在这个案子中表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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