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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问题受关注

(2011-11-07 08: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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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问题受关注
本报讯(记者 刘英潮)本报日前报道的《200多万人受益公积金》一文,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关注。为进一步让广大市民了解住房公积金热点政策,更好地让政策服务于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本报联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专栏解答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天上午,公积金管理人士集中回答了涉及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的有关问题。
据悉,住房信贷的发展改善了群众住房条件,特别是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发展起来的住房信贷有力地支持了住房消费。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度由最初的5万元提高到如今的70万元。2007年,本市还对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给予50%担保费补贴,2008年11月又扩大到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职工范围。
按照现行贷款政策,住房套数按照家庭(包括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笔数确定,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贷款人可以在贷款时携带贷款相关资料到贷款银行查询。按照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本市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低于50%,并且已经暂停向第三套住房发放住房贷款。如果市民还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如之前的一笔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没有贷过其他住房贷款,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为首套贷款还清5个工作日后,首付不低于5成。
例如,市民许先生有婚前住房一套(现金购买),并有一套公积金贷款住房,他欲将公积金贷款还清卖掉一套住房,并打算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根据他的情况,若其配偶无住房贷款记录,他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为二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50%;如他配偶有住房贷款记录,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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