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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费公示 为何羞答答

(2011-06-23 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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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全面实施超过二十天了,但是在众多售楼处有关车位费的公示情况却普遍不理想——,
车位费公示 为何羞答答
本报记者 刘英潮 实习生 刘艺博
由于房款占用了一家两代人的大部分积蓄,老百姓买房时特别希望明明白白。随着《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从本月起全面实施,“一房一价”已经获得了市场的认同。但是记者调查发现,细则中规定的有关车位费明示情况却普遍落实得不如人意。在车位费公示“羞答答”的背后,隐藏着一些复杂的内情。
(小标一)大部分新盘车位费“待定” 业主心中有“三怕”
记者日前暗访市内六区的众多售楼处,基本没有看到明显的车位费公示信息。在位于和平区荣业大街附近的某售楼中心内,记者看到房源的价目表张贴在咨询区域的醒目位置,沙盘附近摆放着的资料对住宅区域的绿地率、建筑面积、住户数量、车位配比数量以及物业职责范围等相关信息做了详细说明。但被问到车位费时,销售人员只是说开发商还在商定,暂时没有具体信息。在多家售楼处,工作人员均表示车位还未确定赠送、出租或者销售的方式,需要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协商。记者在暗访中只看到一家售楼处公示车位单价在15万元左右。
而不透明的车位费情况给一些买房人留下了隐忧。记者调查了到许多准业主和业主对车位问有“三怕”。一怕入住后业主不能继续租用车位而是“被逼”买地下车位。二怕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单方面大幅提高车位费。三怕少数与开发商“炒车位”,或者开发商对部分特殊房型业主赠送车位,激化了业主间车位资源紧张的矛盾。市民牛先生告诉记者说,他的家人前几年买新房入住不久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忽然表示小区车位“变出租为出售”,没有车位的私家车被禁止驶入小区。他如今在买房时就对车位问题也有些不放心了。在一些高档楼盘接受随机采访的买房人表示,近年来许多小区的车位费不断上涨,每月租金大约涨到300至400元,地下车库的售价基本都超过10万元。而众多售楼处有关车位费的信息不仅不明示,而且还不标注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让很多买房人感到自己在车位问题上处于无奈的“弱势”地位。
(小标二)车位被“捂盘”有内情 各方为业主维权支招
那么现在开发商对车位为何如此“强势”呢?据本市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2007年《物权法》颁布后,其中规定地下部分如果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内的,地下车库就属于投资兴建的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方式约定地下车库的处置。由于本市对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一直没有计入公摊面积,等于开发商有了对车库所有权的法律依据,接下来就有很多开发商就比较“硬气”地对车位采取“只售不租”的规定。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私家车主越来越多,而小区车位配比并没有增长多少,导致许多小区车位单价上涨幅度已经超过房价涨幅,一些资金链较紧的开发商就把卖车位当成了回笼资金的捷径,甚至把车位当成了“奇货可居”的稀缺品。如果开发商过早地公布了车位单价,将来就难以享受未来车位价格上涨带来的超额利润。
然而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博士生导师陈耀东教授也指出,普通人也有维权的依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表明,可销售的车位定义应兼有三个条件,分别是“独立空间,独立结构和能够登记”。在本市,车位产权问题在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之间仍存在着冲突。由于本市当前还缺少车位车库的登记制度,结果使得开发商在处置车库产权过程中实际上也受到一些限制。此外,《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一旦开发商或者个别人“炒车位”,会因侵犯了众多业主的利益而承担违法的责任。
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人士也表示,《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用部分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能单方面决定费用的涨幅,业主大会可为广大业主维权。对于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细则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一些维权人士也呼吁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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