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确保医疗救助群体病有所医

(2009-03-03 08:06:03)
标签:

杂谈

市财政局等部门七项措施加大投入
城市医疗救助实行市级统筹 确保医疗救助群体病有所医
本报讯(记者 刘英潮 通讯员曲明)从市财政局获悉,本市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努力解决医疗救助工作中出现的难题,确保医疗救助群体病有所医。日前,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医疗救助结余资金划入市财政专户、适度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减免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押金等七项保障措施,提升全市医疗救助服务管理水平。
据介绍,新制定的保障措施包括:提高医疗救助统筹层次。本市逐步变区县统筹为全市统筹,2009年城市医疗救助实行市级统筹,2010年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市统筹。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接。搭建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统一经办平台,救助对象在就医结算时,即时可以得到医疗救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筹资机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预防风险的原则,建立筹资标准相对稳定、适时调整的机制,将历年医疗救助市财政转移支付结余资金全部划入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风险准备金。适度扩大救助对象。将救助对象由城乡低保、五保、特困救助对象,扩大到因大病至贫的特殊救助对象。严格特殊救助对象审核认定程序,由各区县民政、财政、劳动共同受理初审,报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据了解,新的医疗救助措施明确了经费保障办法。包括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内选取2至4家(含一家中医医院)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免收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医疗救助对象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别收取500、1000元押金,各级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救助对象就医。因减免救助对象押金产生的垫付资金,在救助对象出院后一个月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清。合理划分报销档次,引导救助对象就医。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负担在5000元以下的,救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和30%;5000元到1万元的,分别为75%、55%和35%;1万元到2万元的,分别为80%、60%和40%;2万元到3万元的,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5%;3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统一为80%。通过提高一、二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鼓励救助对象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医。建立各区县应急医疗救助资金。建立各区县临时救助资金,以满足各区县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助资金需求。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