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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延长房屋使用寿命 保障业主住用安全
本报讯(记者 刘英潮)记者昨日从市物业管理部门获悉,本市对行政区内已建立维修资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形式的项目开展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检查。此举将增强广大业主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管理单位对房屋日常维修养护的计划性、针对性,确保房屋住用安全和保值增值。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商品房项目将逐步推行日常检查制度。
据悉,日前,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商品房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检查制度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每年雨季和冬季前分别组织一次住宅屋面、外檐墙面等共用部位和电梯、水泵、排水管道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检查工作。发现危及安全或者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排除妨害,并在检查记录中详细记载。同时,应当根据检查结果超前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变被动应急抢修为超前规划维修,合理安排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保证房屋功能完备,业主住用安全。《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管理单位应于每年四季度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下年度维修计划报送业主委员会和所在区、县物业管理办公室,并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接受监督,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
本市物业管理部门近日要求各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项目的检查工作,及时填报《运行状况记录表》,并于12月31日前,将商品房项目年度检查汇总结果报送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物业管理办公室要责成专人负责组织、督促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管理单位,加强物业项目定期查勘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跟踪服务,全程指导、协助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超前做好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工作,准确掌握修缮情况,确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
另悉,截至2008年5月份,全市累计物业管理面积达到16820.67万建筑平方米,其中:住宅14811.01万建筑平方米,非住宅2009.66万建筑平方米;新区13294.53万建筑平方米,旧区3526.14万建筑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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