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英潮 通讯员曲明)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从3月1日起,本市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由每月1600元调至2000元。个税“起征点”调高后,本市约有150万纳税人得到减税实惠,工薪阶层70%职工不用缴纳个税。
据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是自2005年底国家把个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以来再次调整个税“起征点”。这次调高个税“起征点”是在目前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和物价指数上涨背景下实施的,其用意在于保证中低收入阶层人群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据测算,本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后,工薪阶层职工缴纳个税面将从目前的70%降至30%,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纳税,中等收入者的税负也将大幅减轻。
针对个税新“起征点”施行时间的规定,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释说,自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仍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通常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3月份缴纳的税款,是职工2月份实际取得收入的税款,所以仍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