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小珂刘76
小珂刘76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6,225
  • 关注人气:1,331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存款选房套牢购房者

(2007-11-25 07:58:28)
标签:

房产/置业

 
先在银行开户再领贵宾卡
存款选房套牢购房者
国土房管部门提醒小心无证售房情况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 通讯员吴梅 赵琳)楼市促销活动不断出新花样,除了各种“贵宾卡”、“诚意金”外,一些比较热门的楼盘还推出存款选房活动。本市国土房管部门人士提醒人们理性购房保障权益。

  日前,市民钱先生看好了一处新房,售楼人员告知他必须在指定银行开立一定金额的储蓄账户,存单由其自行保管,在此基础上,方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贵宾卡,并可在开盘时享受相应房款优惠。同时售楼员告知了一个初步价格。3个月后,该项目正式开盘,但是房屋售价已经被大幅提高。钱先生找到项目销售主管询问此事,被告知活动说明已注明以开盘时的价格为准。

  记者从国土房管部门获悉,近期很多市民向管理部门反映了类似钱先生的遭遇。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前,要求客户提供银行存款证明获得选房资格,通过发放VIP会员卡承诺一定的优惠或折扣等方式积累客户来营造销售氛围。但是其中发生了无证售房的情况。

  房管部门人士提醒市民注意,今年10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销售或变相销售收取款项。市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要有冷静清醒的认识,对口头承诺不要轻易相信或期望过高,要对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说明内容进行全面了解后再作决定。同时购房人要正确认识销售中名目繁多的“卡”、“金”的真面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不要参与“存款选房”活动,更不要购买巧立名目的各类“诚意金”、“贵宾卡”。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