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莫信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包括11项内容

(2007-07-30 09:36:46)
 市民办理房地产转让要注意新规
莫信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包括11项内容
本报讯(记者 刘英潮 通讯员 吴梅)随着《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昨日就市民关注的房地产转让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提示市民注意房地产转让口头合同不符合新条例规定,房地产转让书面合同一般包括11项内容。
据介绍,房地产权利人可以通过5种方式进行房地产转让:即,①买卖;②拍卖;③抵偿债务;④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设立、分立、合并等情形,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⑤赠与,以及以其他合法方式转让。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价格,并依法缴纳税费。
在房地产转让中,人们要注意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租赁等相关情况。有7类房地产不得转让:即,①房地产权属未进行登记的;②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③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④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⑤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⑥已作他项权登记的房地产,未经他项权人书面同意的;⑦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分割的,不得分割转让。房屋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转让;房屋分割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按照相应比例同时转让。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中介服务和相关管理活动,都要遵守《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但是,无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不适用本条例。
在房地产转让合同方面,房地产转让口头合同不符合《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转让书面合同,一般包括11项内容:即,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⑵房地产坐落地点、四至范围和面积;⑶房地产用途;⑷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⑸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⑹房地产附属设施、设备情况;⑺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⑻交付条件和期限;⑼违约责任;⑽争议解决方式;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