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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你准备好了吗

(2006-12-28 01:01:40)
纳税申报,你准备好了吗

本报记者 刘英潮 通讯员 曲 明
  从明年1月1日起,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必须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距离申报开始的时间已越来越近,记者近日对市场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许多目标纳税人心中仍有疑虑。

自行申报纳税与“家底”的秘密

  李先生是一家房地产企业高管,长期以来,他的个税都是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他表示并不了解自己的纳税情况,实行个税自行申报担心会暴露了“家底”。一位民营企业家告诉记者说:“社会上只是推测我个人财富有多少,而我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相关资料却必须做到实打实,这些信息资料一旦外泄,对我和我的公司都将造成很大影响。”个体服装厂的王先生介绍,自己的厂子是家族企业,随着财富的增加,兄弟姐妹间的财富调剂让人费尽脑筋。从这个意义上说,自己收入多少的确是个秘密。

  税务部门破解疑虑有举措:就纳税人担心的“保密”问题,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士表示,税务部门建立了为纳税人保密的管理责任制,并有一整套科学严密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无论采取什么方式申报,税务机关都可以在管理和技术环节上,依法为纳税人提供的基础信息保密。

成为重点纳税人群担心纳税增加

  一些接受采访的高收入人士表示,媒体经常报道我国加强对于高收入纳税人群的重点监控,让他们总觉得自己今后的税好像还必须多缴些。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士解释,实行自行申报纳税的依据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自行申报并不是在年内所缴税的基础上的“双重征税”,目的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便于税务机关加强高收入者的分析对比,为下一步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过渡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奠定基础。按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元者,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所缴的税额超出规定标准,将按相关规定给予退税。此外,由于我国股票交易所得是暂不征个税的,因此纳税人虽然在自行纳税时需要申报炒股收入,但无需为这项收入纳税。人们的继承所得也无需纳税。

年终奖炒股房产所得等计算麻烦

  年底到春节不少单位陆续发放年终奖,一些市民对于跨年度申报表示不太清楚。对于个人在楼市的收入,一些市民表示不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此外,盘点自己在股市的收益时,还有一些股民担心自主申报时计算股票转让所得实际操作性不够。因为中国的股市在多年调整期后,今年行情才好转,不知纳税申报时该如何分摊以前几年的亏损。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的年终奖是在2006年发放的,就需要在明年1月至3月申报纳税;如果年终奖等收入是在2007年元旦之后下发的,应在2008年1月至3月申报纳税。转让房屋收入换算的年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是转让住房收入×5%,例如王先生转让一所住房得到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00×5%=25000元。此外,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股民计算的方法是本年度转让收益和亏损的总和,例如今年转让沪市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年财产转让所得是它们的和,即4.5万元。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报。

特殊收入不纳税难体现公平

  在采访中还有很多市民认为:由于现有的税收登记机制不完善,对私营业主收入、社会兼职收入、家庭其他所得难以准确统计,一些垄断行业的高福利在账面上也难以体现出来。

  税收专家建议完善配套制度:我国目前多渠道的收入来源目前确实是比较难统计,需要有配套的制度跟上,例如积极建立和落实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系统。同时对于个税自行申报的方式、申报完成之后核查的办法以及主动报税的激励措施,建议相关税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执行细则,以提高新办法的具体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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