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正当防卫绝不可轻浮与狂躁
(2009-06-12 10:56:53)
标签:
杂谈 |
分类: 时政评论 |
界定正当防卫绝不可轻浮与狂躁
曹 林
从广东佛山车主驾车撞死正在实施抢劫的劫匪,到湖北巴东邓玉娇刺死强迫其陪浴的醉鬼干部,一系列交织着法理与情理冲突的刑事案件,激起了舆论对正当防卫这个法律名词的激烈争论。由于法律对正当防卫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严格依据法律的话某些迎合了公众义愤的杀人并不能判定为正当防卫,所以有人就抱怨法律的僵化和不通情理了:界定正当防卫为何要那么刻板、谨慎和严格,这种刻板只能伤害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将一些公众倾向认为是正当防卫的案件判为防卫过当,也伤害了公众正义的热情。
确实,又是设置了许多成立要件,又限定了许多情境,还有“防卫不得超越必要限度”这个陷于非理性情绪中的防卫者很难自控、很难拿捏的苛刻标准,法律在正当防卫上是很严苛。但这种严苛对一个社会维持正常的秩序是必须的,因为对正当防卫的理解事关人命,事关这个社会的秩序,甚至事关整个法律秩序。任何一丝不谨慎和小漏洞,都会对整个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正当防卫事关人命,针对的是一种非正常的法律状态。
在正常的法律状态下,法律绝不认同一个人可以杀死另外一个人,而是坚决地反对并视之为最恶的违法。从这个角度看,正当防卫是反法律的,因为它赋予一个人合法的伤害权,你可以杀一个人而不必承担刑责。当一个人正在对你实施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之时,你可以使用防卫权杀死他,这样的条款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因为正当防卫实际是一种“反法律状态”,以反法律的方式保障民权,涉及到合法地使用暴力,合法地终结另一个人的生命,所以它必须非常严格和谨慎。过度宽松地赋予社会这种权利,是对公民生命的不负责任,会把社会引入一种反法律状态,使许多对生命的伤害找到了冠冕堂皇的借口。
正当防卫,正当与不正当之间,甚至界限非常模糊,很难用常用的道德情感去判断清楚。正当防卫与以暴制暴,防卫与报复之间很难划定一个严格的区分标准。防卫很容易变成报复,防卫中很容易被一种报复的情绪所主宰从而演化为血腥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如果凭着一种情绪轻浮地理解正当防卫,轻易将一种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那社会就很容易被引导到一个人人互相为敌、动辄索命、动辄持刀相向的野蛮丛林中,人人都说自己是受害者,都辩称对别人的伤害是正当防卫。
所以,任何一个社会对正当防卫都是非常谨慎的,害怕不恰当的措辞和小小的漏洞会导致法律秩序的崩溃。
法律设置了正当防卫条款,规定公民在某些特别状况下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于是就有评论家称,不能让这一权利停留在纸面上仅供人观赏,要以司法审判积极地激活这种权利。“激活权利”的论调,用在许多权利上是很适当的,但惟独正当防卫权不能去积极地激活,因为这是一种特别状态下的特别权利,是一种对法律有负面效应的消极权利,能不使用,还是尽量别去使用,能不置人于死命,还是尽量别去这样做。法律应鼓励的是尽可能在可控的法律框架内去解决问题和化解冲突,使用正当防卫去杀人,是退无可退之中才可以做的事。
所以,这样的权利还是不要被轻易激活为好,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拿出来。
另外,舆论在谈论正当防卫这个法律话题时,应戒除带着亢奋的情绪去谈论,冷静、理性并谨慎,这事关人命,不可轻浮和狂躁。
确实,又是设置了许多成立要件,又限定了许多情境,还有“防卫不得超越必要限度”这个陷于非理性情绪中的防卫者很难自控、很难拿捏的苛刻标准,法律在正当防卫上是很严苛。但这种严苛对一个社会维持正常的秩序是必须的,因为对正当防卫的理解事关人命,事关这个社会的秩序,甚至事关整个法律秩序。任何一丝不谨慎和小漏洞,都会对整个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正当防卫事关人命,针对的是一种非正常的法律状态。
在正常的法律状态下,法律绝不认同一个人可以杀死另外一个人,而是坚决地反对并视之为最恶的违法。从这个角度看,正当防卫是反法律的,因为它赋予一个人合法的伤害权,你可以杀一个人而不必承担刑责。当一个人正在对你实施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之时,你可以使用防卫权杀死他,这样的条款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因为正当防卫实际是一种“反法律状态”,以反法律的方式保障民权,涉及到合法地使用暴力,合法地终结另一个人的生命,所以它必须非常严格和谨慎。过度宽松地赋予社会这种权利,是对公民生命的不负责任,会把社会引入一种反法律状态,使许多对生命的伤害找到了冠冕堂皇的借口。
正当防卫,正当与不正当之间,甚至界限非常模糊,很难用常用的道德情感去判断清楚。正当防卫与以暴制暴,防卫与报复之间很难划定一个严格的区分标准。防卫很容易变成报复,防卫中很容易被一种报复的情绪所主宰从而演化为血腥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如果凭着一种情绪轻浮地理解正当防卫,轻易将一种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那社会就很容易被引导到一个人人互相为敌、动辄索命、动辄持刀相向的野蛮丛林中,人人都说自己是受害者,都辩称对别人的伤害是正当防卫。
所以,任何一个社会对正当防卫都是非常谨慎的,害怕不恰当的措辞和小小的漏洞会导致法律秩序的崩溃。
法律设置了正当防卫条款,规定公民在某些特别状况下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于是就有评论家称,不能让这一权利停留在纸面上仅供人观赏,要以司法审判积极地激活这种权利。“激活权利”的论调,用在许多权利上是很适当的,但惟独正当防卫权不能去积极地激活,因为这是一种特别状态下的特别权利,是一种对法律有负面效应的消极权利,能不使用,还是尽量别去使用,能不置人于死命,还是尽量别去这样做。法律应鼓励的是尽可能在可控的法律框架内去解决问题和化解冲突,使用正当防卫去杀人,是退无可退之中才可以做的事。
所以,这样的权利还是不要被轻易激活为好,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拿出来。
另外,舆论在谈论正当防卫这个法律话题时,应戒除带着亢奋的情绪去谈论,冷静、理性并谨慎,这事关人命,不可轻浮和狂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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