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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当时各方面评价过高”复辟暂住证?

(2005-12-15 17:23:37)
以“当时各方面评价过高”复辟暂住证?
 
曹 林
 
  全国第一个取消暂住证的城市沈阳拟于明年恢复“暂住证”的使用!有媒体近日披露了这则颇具戏剧性的消息,而此时距当初取消仅仅过去29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时,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承认“确有其事”,并解释了出言谨慎的原因:2003年沈阳率先取消暂住证时各方面评价过高,政策上马比较仓促,并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利的影响和造成的负担,而现在“恢复‘暂住证’”的决定如果仓促做出,容易给外界造成“政策倒退”的负面印象。(12月14日《华商晨报》)
  感觉这位负责人真有点掩耳盗铃的自欺意味:靠,以为这回“出言谨慎”,外界就不会认为这是“政策倒退”吗?更有点怪罪舆论的卸责意味:各方面当初为何对我们的评价那么高,忽悠得俺们仓促上马,如今问题慢慢暴露出来,俺们不得不复辟了——遮遮掩掩地拿“当时各方面评价过高”作为复辟暂住证的一个挡前牌,笔者觉得其中隐藏着一种很傲慢的行政理念。
  如此解释,很像一个在人们印象中挺不错的人,却做了与这种印象不符的坏事,面对人们的指责耍起了无赖:谁叫你们当初把我想像得那么好——谁叫你们当初对我们的评价那么高,也隐含着这种“反咬一口”式的无赖味道。
  怪当时各方面评价过高,以致政策上马比较仓促——我首先想问的是,自己的脑袋哪里去了,难道公共部门没有独立而理性的判断吗?难道公共部门不应该为自己出台的政策负责任?我更想问的是,难道有关部门取消暂住证的目的并不像各方面评价的那么高尚,“过高的评价”只是一种美丽的误读?如果是这样,有关部门当时怎么就那么脸不红心不跳地欣然笑纳了那些美名,如今“复辟”是对冲动的惩罚。
  把如今的问题归咎于“当时各方面评价过高”,表明有关部门缺乏敢于认领负责的政治德性,拉不出屎怨茅庐,遇到麻烦,喜欢往其他人身上推。
  另一方面,各方面的评价真得过高吗?记得2003年7月22日沈阳取消暂住证、推行登记暂住制时,当时舆论是一片赞誉之声,有的说这是农民工权利的平等实现,有的说这是突破城市二元隔阂的第一步,有的说这体现了城市宽容文明的进化,还有的评价“证的递减”意味着“人的解放”——确实,评价是很高的,可这么高的评价,难道不正是民众对沈阳新政殷切的期待,不正是拳拳的民意吗?而民意所指,不正是政府应该努力的方向,怎么反而怪“评价过高”了。
  老百姓期待政府做的,有关部门做不到,不反思自身的行政能力,反而怪“评价过高”,这种“逆向归咎”折射出有关部门对民意的傲慢:本是民意评价政府行为,如今却反过来了,官僚反过来藏否民意。
  分析新闻报道可知,此次沈阳的暂住证制度所以复辟,还是出于对自身管理的方便——取消暂住证后,带来许多管理麻烦和成本,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所以要“施行一种与从前一证式管理模式有所类似的新模式”。很显然,有关部门在以自己的管理为中心来布局复辟的。可一个服务型的现代政府,应该以公民权利为核心来看待改革的。改革,必然要以人的解放和公民更多的自由权利为核心。在这一理念下,如果改革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甚至失控,应该强化的是政府的民主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而不是收回已经放手的民权。改革之初老百姓的高评价,政府应该珍视为自身执政的一种承诺,不能轻易推倒这种承诺,轻薄民意。
  婚检改革的倒退与暂住证的复辟背后,是否潜伏着一种“倒退有理”的理论幽灵?这些复辟很打击老百姓对改革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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