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万俊人的《现代性的伦理话题》,今天开始读弗洛姆的代表作《为自己的人》,看到这一段话,很有感触,他说:爱汝之邻并不是一种超越于人之上的现象,而是某些内在于人之中并且从人心中迸发出来的东西。爱既不是一种飘落在人身上的较大力量,也不是一种强加在人身上的责任;它是人自己的力量,凭借着这种力量,人使自己和世界联系在一起,并使世界真正成为他的世界。
是啊,“爱既不是一种飘落在人身上的较大力量,也不是一种强加在人身上的责任”,这应该是爱的真谛吧。看看如今许多挂着“爱”的符号的东西,还能叫爱吗?只是一种“爱”的表演。
很多“爱”,是期待获得回报的爱。这种爱带着经济人的理性算计,我爱你有多深,就要获得对等程度的爱,或者获得可以折算成同等价值、自己满足的东西。
很多“爱”,是一种作秀。只是为了让旁观者觉得自己有“爱心”,为自己的形象营造一种外在的道德剪影,这种剪影是为了让人崇仰、惊叹、赞美。
很多“爱”,是一种程序。觉得公共理性中有这么一种关于爱的模式,面对什么样的人,要有怎样一种“爱”的表示,这种表示不是发自内心,而是在履行一种程序,让人觉得不失“礼”。这种爱,只是一种脸部肌肉的程序运动而已。
真正的爱是“内在于人之中并且从人心中迸发出来的东西”,这种爱不会给被爱者以压力,有一种水乳交融的和谐。而我们在现实中常常感觉到,当面对某种“爱”的表示时,会感觉到一种压力,会觉得很不自然。某种程式化的情感中,爱和被爱者都感到很拘谨。异化的爱中,人有时候会产生逃避“爱”的后现代焦虑。
胡乱想到的,信手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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