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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传华:中煤五建踩了历史的空

(2010-09-25 14:13:36)
标签:

韩传华

中国财富

破产法

中煤五建

政策性

杂谈

分类: 百家论坛

记者:胡群 宋馥李

    中煤五建下属四家二级单位捆绑式破产引发的利益纠纷和虚报人数嫌疑,折射的是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中,普遍存在的过程不透明问题。虽然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即将彻底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但是政策性破产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仍然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考验着社会的公平正义。政策性破产的历史遗留问题究竟是怎么产生的?根本的破解之道是什么?《中国财富》杂志就此专访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破产法专家韩传华。
    《中国财富》:“政策性破产”的出台背景和实施脉络是怎样的?
    韩传华:“政策性破产”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纳入国家破产兼并计划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的破产,所以又称“计划内破产”。
    政策性破产有一个演变过程。从1994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从试点城市扩展至全国。最重要的政策就是,可以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部分以企业其他财产支付。
凡是纳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并获国务院批准的,均可适用国务院的特殊政策,进行政策性破产,享受以破产企业财产优先安置职工的优惠政策。政策性破产原则上早在2008年就该结束,但实际操作中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完成,所以除了国务院名单上的国企,以后不会再有政策性破产企业了,而国务院的名单早已固化,不可能增加了。至此,政策性破产将很快彻底结束。
    《中国财富》:你所操作和研究的国企破产案例中,虚报破产企业员工人数的现象常见吗?
    韩传华:国企破产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虚报员工人数的现象。具体到中煤五建的破产案,造成职工人数悬疑的有几种可能。一、有可能是1998年停产之前,职工陆陆续续累加起来的;二、下面企业很多,有的企业没有破产,主管单位把其他企业的员工调动、调剂过来的,而调动、调剂并不是由于真正工作需要,只是为了增加破产企业人数。
    尽管很多人辞职不是很正规,只要档案还在,就应该作为在册职工。具体的操作,那只有做名单的人知道这些人是从哪里来的。在国企的破产案中,往往出现的情形是,企业做出一张大名单,金额很大,拿到很多钱,发下去一点点,把剩下的钱作为企业的流动资金。
    《中国财富》:中煤五建的破产案中,因为破产过程的不透明,造成了多年来的矛盾。如何确保破产过程中职工的知情权不被剥夺呢?
    韩传华:要注意到,法院2003~2004年处理中煤五建四企业破产案时,《破产法》还没有实施。职工代表的问题,各地方召开的程序要求是一样的,但实际上掌握程度不一样,职工大会很难召开。而当时《破产法》还没有实施,政府在操作企业破产时,惯性思维便是尽可能缩小知情面。如此一来,在职工代表的选择上,就有了操作空间。
    《中国财富》:那么,《破产法》正式实施之后,又该如何更有效地监管国企的破产过程?
    韩传华:透明是保证公正的前提,和解决矛盾、消除隐患的最好方式。一个人,一个有限的工作团队,是掌握不了所有职工思想的,但把事情搞透明了,就没人敢弄虚作假。中煤五建的案件的症结就是不透明。实际上,每个地方都有这样的问题,都想从财政那里多拿一些钱,给企业多留一些空余资金。
    《破产法》实施前,破产是由主管部门指挥做清算工作的,这么做一方面能掌控劳动、税务方面的事情,但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容易产生偏向性。《破产法》实施后,破产是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做破产清算,对于企业和主管部门、股东、债权人等不熟悉,只从法律、程序上入手。相对来说,比较能做到公开、公正。中介机构依法办事,不截留一分钱,自然就不带有情感地去安置职工,而是依法安置。
(责任编辑  姚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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