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强制借款人购买保险案例
(2015-04-30 17:28:37)分类: 转载其他媒体及博客公众号 |
两商业银行强制购房借款人购买“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州工商局紧急叫停 |
恩施新闻网 http://www.enshi.cn 2009年04月09日08:29 |
晚报讯(记者 胡俊杰)至昨日,州工商局先后向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州分行和中国银行恩施分行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两家银行停止强制购房借款人购买“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行为。 据了解,商业银行强制购房借款人购买“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在全国属普遍现象,而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尚不多见。 消费者投诉银行违法 2007年6月7日,州工商局接省工商局转办的消费者信访申诉件称:2007年3月在恩施城区一小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在中国银行恩施分行办理按揭手续时,除将该房产作抵押外,还必须花1000余元购买一份个人住房贷款保险。 2007年8月29日,州工商局接消费者申诉称:恩施州农业银行乐园分理处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手续时,要求其必须缴纳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费2000元。 经州工商局初步调查,两家银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州工商局依法立案。 依法查清事实真相 经查:2007年4月至12月,中国银行恩施分行在给恩施市部分楼盘的购房人办理按揭业务中,以降低贷款风险为由,强制购房借款人购买“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2007年1月至8月,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州分行恩施乐园分理处在给恩施市部分楼盘的购房借款人办理按揭业务中,以降低贷款风险为由,强制购房借款人购买“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购房借款人因购房资金不足需要按揭贷款,不得不按照银行的要求购买“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银行则通知财保恩施分公司开具保单,且保单由银行保管,第一受益人为银行方。 2007年4月至12月,中国银行恩施分行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代收购房借款人“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214份,保险费256122.5元,该行共获取代办手续费127093.6元。 2007年1至8月,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州分行向购房借款人销售“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共计359份,为财保恩施分公司代收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费448217.29元,农行恩施州分行共获取代办手续费214536.9元。 是否违法,双方各执一词 州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刘慎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家银行在为购房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按揭时,利用金融机构的优势地位,设置服务障碍,强制购房借款人购买指定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违背了《保险法》规定的自愿原则,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这种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8日上午,记者就上述情况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恩施监管分局进行了咨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买“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银行并没有违规。他告诉记者,即使银行方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主体也应是银监局。 湖北震邦律师事务所朱荣茂律师则声称,“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充满了不平等性,有着诸多的违法性。其一,强制购买保险,违反了法律规定;其二,由贷款人作为投保人承担保险费用,受益人却是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有失公平。 (见习编辑:成西) |
来源:恩施晚报 |
贷款购车搭售保险 消费者可以说“不”
来源:泉州晚报 小编:fanxinxin 发布时间:2015/04/02
内容导读:
贷款购车搭售保险 消费者可以说“不”
如今,选择贷款买车的人越来越多,而部分车行也推出了一系列的个性化贷款购车方案,并提供代办车保、牌照过户等系列服务。不过,不少车行在市民提车时才告诉消费者须在车行内买保险,有的甚至要求交续保押金,如果消费者不接受,则须放弃车价优惠。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对车行的强制捆绑、搭售行为有权拒绝。
案例 贷款买车被强制保险
案例一:2013年10月份,李先生在安溪某车行贷款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在该店购买了车辆全险。准备签协议提车时,4S店工作人员却表示,为了防止他在还款期限内不购买全险,需要交2000元的续保押金才行,这部分押金在贷款还清后就会全额退回。提车心切,李先生就交了这笔钱。
2014年9月份,眼看保险要到期了,车行要求李先生购买整车险。因为已经提前还清贷款,李先生觉得自己没有必要买整车险,表示只想买其中几个险种,遭到4S店拒绝。他于是投诉到安溪县工商局。
案例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王先生2014年10月16日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车行收取了2000元保险押金,并表示不在该公司购买保险,保证金不退,如在公司购买保险,则2015年退保险保证金1000元,2016年再退1000元。后来,王先生听说商家收取保险押金属违规行为,要求退回时遭车行拒绝,便投诉到台商投资区工商局。
调解 车行退回保险押金
安溪县工商局及台商投资区工商局接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车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押金是放贷银行要求按揭购买的车辆,在按揭期间每年的车辆保险应交全保而暂收的,保险押金用于以后商家代为办理抵保险费,多还少补。如果消费者是贷款买车,就须到车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且要求购买整车险,否则银行不予贷款;但如果消费者全额付款,则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
对此,李先生表示,自己去年购车时确实是办理了贷款,也按照车行的要求购买了第一年的车险并缴纳第二年的续保押金2000元,现在自己已提前还清了购车贷款,车行没理由强制自己购买整车险。
12315工作人员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并指出该车行搭售车险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车行同意李先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购买车险。
同样,经台商投资区工商局调解,商家也同意退回王先生2000元保险押金。
提醒 经营者搭售商品 消费者有权拒绝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他们受理的1377件汽车类消费投诉中,有关强制搭售保险的投诉有175件,占了12.7%。
该负责人表示,车行以“保险押金”名目收取费用,强制消费者的车辆保险由当事人代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对搭售行为也做了相应规定:第九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七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其他条件;不得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的陈述和欺骗性的演示、劝说等消费诱导活动。”
该负责人表示,案例一中,消费者李先生虽然在购车时同意了在该车行购买车险并交纳2000元的续保押金,但在消费者已经提前还贷的情况下该车行强制消费者购买整车险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案例二中车行违背消费者意愿,人为押留保险押金,并设置“办保险才能退押金”这一不合理条件,明显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强制捆绑、搭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