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政府必须承担学生中毒事件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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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政府必须承担学生中毒事件的主体责任
央广网4月17日报道,常州外国语学校的493名学生出现环境异常反应,其中有几名学生被检测出白血病和淋巴癌等恶性病症。
因为环境污染导致这么大规模群体恶性中毒事件,建国以来的历史上这算是被曝光的第一件。尤其是这样的恶性事件爆发在孩子们的身上,至少整个常州市民的心情笼罩在了乌云密布中……
这起事件的焦点不是学校选址的问题,也不是选址后环评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退居二线够不上“关键性少数”,核心是,为什么这些化工厂敢于三十年如一日将致癌物品排入地下,导致地下水严重污染?
地下水不能用,地面上种植的食物显然不能吃。三十年来,有多少人吃了常州的农作物,喝了常州的地下水?常州的地下水污染了周边的哪些城市?等等……
老百姓有权利提出这些疑问,也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诉讼,直面政府不作为,以投毒罪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起诉他们。
因为,政府是属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主体。(郝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