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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战犯被处决前的晚餐(图)
日本投降后,中国在一些主要城市设立军事法庭,对2357名日本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审判的结果是149名战犯被处以死刑,145名战犯执行死刑。
上海军事法庭1946年4月开庭审判,共审判日本战犯116人,其中判处死刑14人。
南京军事法庭1946年6月开庭审判,判处南京大屠杀战犯谷寿夫、酒井隆、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岩等战犯死刑,他们都是在南京雨花台刑场被执行死刑。
1947年4月26日上午,谷寿夫最后一次受审。检察官交给他3封家书,给予纸笔,让其复信。谷寿夫回完信后,写下了给妻子的最后遗言:“身葬异域,魂返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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