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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奇葩:一妻十二妾(组图)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妾为男女交接之用,没有资格被称为妻。
妻为“娶”,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纳妾时给予女方家中的财物,被称为“买妾之资”。(郝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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