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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警犬的“出场费”埋单?
5月23日,河南周口郸城李楼派出所在破案时,使用警犬先收受害人2000元。调集警犬参与案件侦破,的确为警方迅速、精确破案助了一臂之力。然而,警方收取警犬“出场费”的做法,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拿这事摆到桌面上谈,怎么也找不到站得住脚的理由,而警方居然理直气壮地坚持下来了,真让人闻所未闻,匪夷所思。
要说咱老百姓,确实挺可怜的,生命及其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后,报了案还要被温柔地宰上一刀。本以为,有困难可以找警察,谁知找到了警察麻烦更大,连警犬参与办案的费用也得自己出,如此规定,犹如又在报案者伤口上撒了把盐。
警察破案乃天经地义之事,有国家财政作坚强后盾,压根儿就不该向老百姓收取额外、附加的任何费用。作为警方,本应配备自己豢养的破案警犬,即便从其他兄弟单位借调,其办案成本也不该转嫁到报案人身上,何况借来的警犬只有500元。那种一开口就是2000元,并且还不准还价的做法,无疑是一项霸王条款、一种霸权作风,难怪老百姓怨声载道呢。(本文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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