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2013年年报分析之五“偿付能力充足率”

香港前精算学会会长陆健瑜先生曾用一个恰当的比喻来说明一家寿险控股公司:“一家寿险公司可被当作是拥有三家子公司的控股公司:服务公司、销售公司以及投资公司”。简单来说,这里的“服务公司”可以理解为只负责寿险控股公司的寿险有效业务部分;“销售公司”则可以理解为只负责寿险控股公司的寿险新业务拓展部分;而“投资公司”则可以理解为负责寿险投资资金的投资配置部分。
如果说前面几篇我们主要分析的是寿险控股公司的“投资公司”,那么这一篇我们希望分析一下寿险控股公司的“服务公司”
偿付能力充足率
首先,作为“服务公司”范围的寿险有效业务,也就是寿险续期业务,只需要少量的维护人员即可,它需要更多的是维系业务所需要的监管资本,即“寿险偿付能力额度”。(为方便我们将集团、寿险、产险、银行的偿付能力一并分析)
下表显示了过去六年里中国平安集团以及寿险、产险和银行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变化:
http://s3/mw690/001iGirGgy6Hu65ZouS82&690
保险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时将受到保监会的通报预警,并停止分支机构设立等;当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时,保监会将停止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我们在次可以简单理解为150%是中国平安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红线。
2013年中国平安集团各业务版块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12年都有所下降,这还是在年末发行了了260亿元的可转债之后。主要原因是由于业务拓展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造成的,另外银行业务部分次级债务到期及新的资本充足管理办法也是偿付能力下降的原因,寿险和产险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下降还与其分别向集团分红60亿元和20亿元有关。
下面是一些券商的观点:
中信证券认为:2013年平安集团成功发行260亿元可转债,除去向平安银行注资148亿元,集团还有112亿元可转债资金,2014年3月平安寿险成功发行80亿元次级债,用于补充偿付能力;
申银万国认为:260亿元次级债成功发行提升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17个百分点,作用有限;
http://s13/mw690/001iGirGgy6Hu68pg2occ&690
海通证券认为:14年可发行的次级债额度仍高达631亿元,预计可将集团偿付能力提升约36%;
广发证券认为:由于偿付能力监管没有放开,实际无法价格战。
实际资本和次级债务
首先看如下公式: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公式分母的“最低资本”是监管机构对经营机构所经营业务量测算的一种最低风险资本储备要求,金融业务中的银行、寿险、产险都会有监管资本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业经营所需的监管资本往往是大于金融企业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本的。有了监管资本的约束,金融企业管理者便往往不敢盲目扩张业务量,导致资本收益率的下降。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大致得出:金融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会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收益率的结论(虽然不够严谨)。最低资本的测算根据行业不同会有不同的测算标准,由于测算过程的复杂性和严格性,这里我们不再赘述。
公式分子的“实际资本”,是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后的余额。实际资本包括投入资本、剩余综合收益、计入实际资本的资本性负债。这个数值略大于保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原因是部分“资本性负债”(如次级债和可转债)也可以计入实际资本(具体参见附录)。
下表列示了中国平安过去两年集团、寿险和产险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数额。
http://s2/mw690/001iGirGgy6Hu6bpHFfd1&690
下表列示了过去两年平安集团、寿险、产险和银行的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余额。
http://s14/mw690/001iGirGgy6Hu6dtkqVfd&690
2012年中国平安集团股东权益合计2096亿元,次级债务合计367亿元,两者合计2463亿元,当年集团实际资本2265亿元,股东权益+次级债务-集团实际资本=198亿元;
2013年中国平安集团股东权益合计2397亿元,次级债务合计547亿元,两者合计2944亿元,当年集团实际资本2642亿元,股东权益+次级债务-集团实际资本=302亿元;
以上差额部分是由次级债务计入集团实际资本时需要进行一定的折算造成的。
附录:
计入实际资本的资本性负债,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6号:认可负债》的规定不确认为认可负债而计入实际资本的负债。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将资本性负债确认为认可负债。
其中,保险公司募集的次级债应当在到期日前按照以下比例折算确认为认可负债,以折算后的账面余额作为其认可价值。
剩余年限在1年以内的,折算比例为80%;剩余年限在1年以上(含1年)2年以内的,折算比例为60%;剩余年限在2年以上(含2年)3年以内的,折算比例为40%;剩余年限在3年以上(含3年)4年以内的,折算比例为20%;剩余年限在4年以上(含4年)的,折算比例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