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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光大事件”事发一周之后,上交所针对市场相关“质疑”回答了记者提问。交易所的回答是否可以令市场满意?好像没有。究其原因,整个回答过于就事论事,而且大有撇清责任的嫌疑。我们认为,交易所要撇清责任是非常容易的,有的是法律、法规的条款支持它们作为的“正确性”,但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出现问题恰恰是发现法律、法规和交易机制漏洞的时候,交易所和证监会应当以此为鉴,加大规章制度检讨力度,发现问题,并更好地修善规则。
从历史来看,所谓监管滞后性就是因为法律、法规不可能超前于市场认识违规行为,所以每一次大的市场事件发生,各国监管机构都会对市场规则进行检讨,从而不断地推动了监管的进步。我最讨厌一些监管者对于投资者希望的制度变革动辄就说“作用有限”,作用多大投资者比你们清楚,而且“不因善小而不为”也是监管者必须尊重的原则。所以,不要以推卸责任为目的,不要怕麻烦而拒绝制度变革,不要总说作用有限。中国的古训: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发达国家规范的股市是千锤百炼的结果,而不是以“作用有效”推脱责任的结果。
说实话,此次处理“光大事件”,无论是证监会还是交易所,其反应速度和处理方式“可圈可点”,至少比过去有着重大进步。比如,“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就在积极行动,至少准确定位了“事件”源头,并将市场交易信息透露给媒体,而媒体也是依据于此把焦点对准光大证券,这才有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再比如,“事件”发生当日基本搞清了事件的性质,并冻结了光大证券的账户。
当然还是有些问题。比如,为什么在时间上要给错误交易者如此之大的腾挪空间?为什么在此过程中没有考虑散户投资者可能受到的损失,而一味估计期货投资人?难道交易所有意袒护“空头”,以确保空头仓位安全?许多事情,交易所需要从思想上摆正位置,而不仅仅是强词夺理。
中国股市20多年间,之所以监管制度和交易制度“改变有限”,这与市场建设者的思维习惯和认知偏差密切相关。首先是不敢、不愿承担责任,这使得中国股市交易机制建设严重滞后于市场发展要求,以致市场流动性问题越来越严重,股票定价失真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其次是不敢、不愿得罪权势,全世界的证券监管从来都是和权贵斗争的过程,但我们的证监会不是,它们的做法通常是得过且过,糊弄老百姓;其三是不敢、不愿自找麻烦,股市的系统性极强,牵一发动全身,所以监管者必须得有自找麻烦的勇气,否则就是高层推一推,底下动一动,高层要是对专业不懂,那就以一大推专业术语对付过去。
现在,这类问题非常严重。一群专业出身的管理者,对中央、对百姓都是用“谁都听不懂”的专业术语去糊弄,结果是保护了不该保护的群体。中国股票市场的散户投资者对此深恶痛绝,要求改变的呼声十分强烈,而且认为不从根本上改变现状,就不足以激励中国投资者的信心。
我们多次强调,向股市改革要红利,这恐怕不是简单的一句话。中国股市管理者没有理由和空间继续延用“应付差事”的办法去面对未来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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