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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游走笔锋 |
我前几天到中关村步行街,发现了一家怪异商店,名为“疯果盒子”,店里面摆着200多个方方的盒子,每个盒子都在卖不同的新奇小玩意。一问才知,原来这些盒子属于不同的主人,只要你每个月付给店家200元钱,你就可以拥有一个盒子,卖自己的创意作品。
我感到有趣之余,突然想到,从店铺所有权看,这店主就如同解放前的地主,而盒子的主人就像佃户。而从店主替盒子主人卖东西的角度看,店主似乎又在替人打工。这种类似的城市新文化,实在是令人着迷。
我们注目,我们侧耳。城市的某个角落里,一定还在发生着什么。可惜,有些发生的没有让我们惊喜。
广电总局承认“封杀”汤唯广告的那天,有位媒体同行跟我聊起来,我说,这事让人很寒心。“寒心”是个感性的词。但是从理性的角度看,这事却蹊跷得很。“封杀”的操作没有行政文件、无罪名、无期限。那么,广电总局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此做法是否有法可依?据说,国内的一批法学专家与文艺界知名人士,将以研讨会的形式,对这种行政管理方式质疑。而汤唯作为中国公民,面对被封杀,是否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如果有,又该是怎样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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