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崇祯三年刘东池九合碑

分类: 绵阳金石 |
碑在游仙区信义镇刘家场曾家垭村10组田氏紫荆堂里,即刘东池、石垟院旧址处。原来作为桥板,由田氏人抬回祠堂放置。
一、碑况
砂岩材质,近方,宽0.83,高0.95米,连同插榫高1.09米,厚7厘米。右下角缺损部分为三角形,底0.22,高0.32米,但未损及刻字。
碑面右、上、左三方有6厘米宽的边纹。纹饰是三、四层线条起伏排列,形成连续的折线纹饰,内外各有云水纹修饰。纹饰与刻字部分以刻线隔开。
碑面上部有梯形的线刻框,上底0.51,下底0.71米,高0.11厘米。框内从右至左阴刻“九合碑”三字,字宽11-15厘米,高9-10厘米。
碑身刻字排版整齐,14列,16行,右读,阴刻楷书,笔划劲枯。释读如下:
窃思丁粮户口,册载/朝廷,而输赋税以供上,民之尽分以终事/者也。嗟叹刘宅差粮,原额贰石弍斗,/因万历九年丈粮,新增柒石三斗有/零,差重民苦,大半逃亡。是以催督难/齐,致当头有累。从此竖碑,其后钱粮/务要齐心早纳,毋致拖欠。官事急,宜/竭力尽完,无遗后累。其里邻新熟,照/依昔年人情,慎勿过索多派。随聚管/年,一处起发,不许涣游伤众。人微财/困,看看不似先时,差烦力苦,一人难/当干系,故一众束牲磨碑,以为催督/统一。/
崇祯岁次庚午孟秋月吉日合族镌竖
二、碑解
九合,意即多次会盟,可见九合碑是经过刘氏族人反复商议之后而竖立的。
丁粮户口,载于黄册,朝廷以此征收赋税。捐输赋税供养朝廷,是百姓必须完成的分内之事。感叹我刘家的差粮,原来上交的额度是二石二斗,因万历九年推行“一条鞭法”新政,重新查丈粮册,额度新增至七石三斗。粮差过重,百姓困苦,大半人逃亡。催促监督之下,丁粮难以收齐,致使当头的粮长受到连累。经众人反复商议,在此竖碑立规,今后纳粮交税,务必要齐心早纳,不能拖欠。官家事情紧急,要尽力尽完,不要让粮长再受连累。现在里邻新聚,仍然依照旧年人户情形收取粮税,不得多索取多摊派。在值年粮长处集合,一起征调,不许四处零散征收,伤害粮户。现在人丁萎缩,财力困顿,情形已经不如原来,但公差标准没有降低,完不成公务,粮长一人难脱责任,所以鸠集众人祭牲磨碑立规,都是为了统一催督。时崇祯三年岁次庚午孟秋吉日合族镌竖。
三、意义
以明末征税为内容的碑刻存世不多,故其有重要意义。
微观来说,此碑有助于厘清刘家河的历史渊源。
田姓人传说,刘家河最初的老场是在刘东池处。康熙年间,田氏人来到刘东池,见场已颓败,便在三圣宫建了永兴场,后改名文兴场,三里的人在对岸建永定场。“文兴场的(田)耕不得,永定场的(罗)打不得”,说的便是主导两个市场的田、罗二姓。
永定场属东乡三里,文兴场属于东乡六里,两场统称为刘镇,常以刘家河、刘东池指代。如嘉庆《绵州志》载:“东乡三里刘家河,距城一百一十里,永兴、永定二场。”又,“……(洛水溪)下流十五里护桥寺,前合龙门桥溪水,流经魏城、刘家河,下流潼川府界。”刘东池田氏始祖田吉墓碑载:“迁于绵东之刘东池。”民国二十九年(1940),文兴、永定二场合并,设刘家联保。1951年,设刘家区。1985年建刘家镇。2019年12月26日,撤刘家镇,并入信义镇。
清朝以来,刘家镇并没有刘姓人聚居,但刘家河、刘东池的地名却流传了下来。这种现象在刘家河附近也是存在的,如鱼泉寺所在的金家山尚家巷,金、尚二姓都不知去向,马鞍寺附近的汪家坝原是明进士汪东洋家的产业,历经明末清初的战乱,幸存的后裔迁徙至绵州北乡,致使汪家坝没有姓汪的。此碑的存世,至少证明刘氏是刘东池、刘家河在明代的主要业主。
从宏观看,此碑或反映了万历九年“一条鞭法”推行至绵州的一些情形。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实行新法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新法全面推行后,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九合碑”载,“刘宅差粮,原额贰石弍斗,因万历九年丈粮,新增柒石三斗有零。”可见,刘氏家族原来或隐匿了较多的土地,所以在新法推行后,交纳的赋税额度提高至原来的三倍多,致使“差重民苦,大半逃亡。是以催督难齐,致当头有累。”
另,此碑还反映了明代粮长制度和民间九合束牲,磨碑立规的习俗。
(202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