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前的宗教场所开放许可证:《西川路转运司帖石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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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堂院娘娘殿所在巨石东南侧岩壁上,有北宋太平兴国年间的《西川路转运司帖·石堂院》摩崖石刻。
(一)现状
《西川路转运司帖·石堂院》居左,一龛双刻,长1.21米,高0.7米,字径2.5-3厘米。右为北宋太平兴国六年《西川路转运司帖》,10列,满列21字,左为太平兴国五年《副使行右拾遗聂魏城县怗》,14列。
《金石苑·宋石堂院帖》载:“高二尺二寸,广三尺五寸。二十四行,行二十一二字不等。字径七八分不等。正书。”石刻如下:
西川路转运司怗[帖]石堂院/
当司奉/敕,相度存留封闭寺院。今据绵州魏城县状申:石堂院/见[现]管屋舍共一十间,功德佛像全。元[原]住僧绍明等,据耆/保雍珏等情保委,乞开启住持,如后/稍有奸幸,甘当连坐者。/
右件院当司相度,合与存留事。须怗[帖]僧绍明等,仰/仍旧开院住持,洒扫焚修,无致奸滥者。太平兴/国六年(981)正月二十日怗[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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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使行右拾遗聂/
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
魏城县怗[帖]囗记/
准州怗[帖]监准转运衙牒。
奉/勅朝指[旨],所有管逐处封闭寺院,仰差专人下县,与逐/县令、尉相度村院,后据处侧近人户有无,及弍伯[佰]家堪住/存留,即责取地分、耆保、邻人,情愿保委僧人住持,委/是公当,别无欺狂。具帐申报如后。/
右具如前。其石堂院,县司同与专人相度,并得耆保、/邻人情愿保委结罪文状管系事,须给怗[帖],依准/上命,指挥归院主持。仍勒耆保交割元[原]封闭数目家/事讫,共状申报,切待管系。即归院后,不得逾滥违致/,有所闻,罪归有处,同不容恕。太平兴国五年(980)十二/月十日。
(二)解读
太平兴国五年十二月十日,西川路转运司副使右拾遗聂咏,关于魏城县石堂院帖文,批准绵州转运衙门牒文。遵奉朝廷命令,所有各处被封闭的寺院,请差遣专人下派到各县,与各县令、县尉对各乡村封闭寺院进行考察评估。寺院近侧人户有无二百家,若有人户两百家,寺院可以留存开放,即刻索取寺院地亩、地段凭证,并要有耆保、邻人志愿担保委托僧人住持寺院,委托要公正允当,没有欺骗。条件具备的封闭寺院即可申请重新开放。魏城县石堂观,经县司与朝廷下派专人会商评估,并收取了耆保、邻人志愿担保委托结罪文状。管辖寺院的权限必须有官方帖文,依照朝廷命令,寺院的指挥调度权限交由寺院住持。勒令耆保交割原来封闭的数目和产业,完结后,共同拟定申报状书,等待新任住持管理。一切归寺院管辖后,耆保、邻人不再越权掺和,如果违犯,必当处罚其罪责,不容宽恕。
太平兴国六年正月二十日,西川路转运司石堂院帖。本转运司遵奉皇帝诏令,考察评估封闭寺院是否存留开放。今根据绵州魏城县申报文状,石堂观现有屋舍十间,功德佛像齐全。原来住持僧叫绍明,有耆保雍珏等志愿担保委托文状,待寺院开放后,请他继续担任住持,如果以后绍明奸邪犯科,甘愿连坐担罪。以上是关于封闭寺院考察评估,会商留存开放事宜。必须给予僧绍明帖文,石堂院仍旧开放,请僧绍明仍旧担任住持,负责该寺院扫洒焚修,不致奸邪泛滥。
可见,此两个帖文,实际上是宋初朝廷对封闭的石堂院准予重新开放的批复文件。
(三)追溯封闭石堂院的“嫌犯”
寺院被封闭,让人容易联想到“三武一宗”灭佛。三武一宗灭佛是北魏太武帝灭佛、北周武帝灭佛、唐武宗灭佛、后周世宗灭佛四次事件的合称。石堂观的兴起即源于北周武帝宇文邕灭佛后,隋文帝重兴佛教,绵州刺史宇文正礼登临石堂山求福。唐武宗灭佛后,唐宪宗、唐懿宗分别顶着舆论压力迎接佛骨、大建寺院,促进了佛教在中唐、晚唐的兴盛。魏城县北山院的很多龛窟即开凿于唐僖宗一朝,圣水寺的水月观音亦即开凿于唐僖宗中和五年。笔者臆推,石堂由“石堂观”变成“石堂院”,即是在晚唐的崇佛氛围中实现。
唐亡之后是五代十国历史阶段。北地五代中,有后周世宗柴荣下诏大毁佛寺。境内佛寺,除有皇帝题字的可保留外,每县只留一寺,其它尽毁。其诏书称“所存寺院凡二千六百九十四所,废寺院凡三万三百三十六”。世宗“毁天下铜佛像以铸钱”,但后周的领地并不包括两川之地,石堂院的封闭怪不得他。
南方十国对佛教的建寺、造塔、造像、写经、度僧等活动,总体呈宽松态度,所以南地佛教始终在发展。此阶段内,两川先后有王氏前蜀(907-925)和孟氏后蜀(934-965)政权。建立前蜀的王建曾为入蜀的诗僧贯休修龙华寺。后蜀孟氏父子崇信佛教,孟昶励精图治,维持了两川三十多年的安宁和平。就在孟昶治蜀的广政三年,圣水寺水月观音龛内,产生了一则新题记:
“赞讫/功德,广政三年(940)三月廿七日表,/右女弟子王五娘为亡父再庄此/设斋表庆了。”
由此看来,五代十国时期,石堂观被封闭的可能性也极小。
公元960年,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建立宋朝。宋太祖重视佛教,并有序引导。登位当年(960)停止后周的限佛运动,并下诏,“诸路州府寺院,经显德二年(955)停废者,勿复置。当废未废者,存之。”同年修建建隆寺,稍后翻新一些寺庙。乾德五年(967)下诏令佛像“勿复毁,仍令所在存奉”。宋太祖对佛教进行指引式发展,先后下敕强调,“此后不得以铜为像”“不得以铁铸佛像,仍委所在长吏,常加察访”。开宝三年(970),“诏开封府禁止,士庶之家丧葬不得用僧道威仪。”五年(972)诏雕佛经一藏,计一十三万板。诏“禁僧、道习天文、地理”。
宋太宗佛道并重。太平兴国元年(976)度童行达十七万人。很快,民间合法的修葺寺院不被禁止。五年(980),朝廷特设译经院,中印度僧人法天、天息灭、施护先后到京住持翻译工作,恢复了从唐宪宗元和六年(811)以来,久已中断的译经活动。太宗还亲自作《新译三藏圣教序》……
排除以上“作案对象”后,笔者认为石堂观封闭的时间应该在赵宋定蜀的时间段内。
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十一月,宋军分北、东两路出师征伐后蜀。王全斌北路军于十二月进入蜀境,攻下兴州。继而攻克利州、剑州,于乾德三年(965)正月十三日驻军魏城。正月十九日,后蜀皇帝孟昶派遣使者奉表投降,王全斌等将领进入成都,后蜀灭亡,天下再无蜀国。
宋平后蜀后,王全斌治军不严,嗜杀好贪,不久激起蜀军兵变。同年三月,有被征发到京城的蜀军降卒,经过绵州时起兵反宋,推举原蜀将全师雄为首领,聚众十多万人,自称“兴国军”。掠属县,攻绵州。占彭州后,一度击败宋军,两川州县纷纷起兵响应,全师雄自称兴蜀大王,署置官吏。分兵于绵汉间,邛蜀眉雅东川等十七州并随反宋。乾德四年(966)秋,宋廷平定兵变。
遗憾的是,笔者并未找到王全斌和全师雄关闭寺院的证据。能让自己联想的是,在战乱中,经济、人口都会有大量消耗,寺院难以独善其身。
综合来看,石堂院佛教自晚唐兴盛。五代十国时,前蜀、后蜀政权并无关闭寺院的动机和行为。后周在时间上有“作案嫌疑”,但并没有跨越国界“作案”的可能。北宋初,宋太祖佛道并重,对佛教的发展进行了有序引导,无主动打压关闭寺院的举动。宋太宗对佛教的发展有更大的推动作用。
(四)石堂院重新开放的原因
随着宋廷对蜀地统治的实现,新朝廷的宗教政策也推行到了蜀地。
寺院产业和僧尼数量的无限扩张,会对社会和经济带来灾难性影响。宋廷十分重视对寺院的管理和控制,用行政法规来限制寺院的无限膨胀,引导宗教有序发展。
宋代管理寺院有系帐制。所谓系帐制,就是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寺院和僧尼数目进行书面统计、申报。主管衙门对符合规定的寺院颁给“寺观额牒”。因此宋代的寺院有两类,一类是朝廷承认的合法寺院,一类是朝廷未给予开放手续的非法寺观。
宋朝的统治延及蜀地后,石堂院和全国很多“封闭”寺庙一样,等待着新朝廷给予合法认定,这个等待认定的窗口期,便是石堂院“被封闭”的原因。
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十二月十日,西川路转运司副使聂咏、绵州转运衙门和魏城县司对封闭的石堂院进行考察评估,地方耆保、邻人拟定担保委托僧人住持寺院,将封闭数目和产业交割,共同拟定申报状书,等待新任住持管理。为寺院的重启做好准备。
太平兴国六年正月二十日,西川路转运司批准了绵州魏城县关于石堂观留存开放的申报文状,并给予住持度牒文书。当时石堂观有屋舍十间,功德佛像齐全,耆保雍珏等,原来住持僧绍明继续留院,责该寺院扫洒焚修。
可见,宗教场所要开放,必须得到宋朝廷的官方认定。文告《副使行右拾遗聂魏城县帖》和《西川路转运司帖》,正是石堂院在宋初的“宗教场所开放许可证”,是“营业执照”,是宋廷引导佛教有序发展、并进行制度化管理的见证,对研究北宋的宗教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全宋文》《金石苑》《绵阳县志》《新五代史》《宋史》《宋初太祖太宗时期佛教政策探讨》《宋代佛教政策研究》《行政法视角下宋代寺院的设立和管理》《宋代寺观数量问题考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