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地狱的存在有一种道德上的连带意义,即,根据一种所谓的人类行为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若是有人做了坏事,便要遭惩罚,最坏的惩罚就是永生永世得不到原谅,于是想到让做了坏事的人住在一个非常不适的地方,地狱便成为一种威慑坏人的好选择,但是,历史告诉我们,似乎永远都有人在做坏事,坏人们对地狱甚至是熟视无睹,他们公然做恶——为什么他们不怕呢?更进一步讨论,什么是坏人呢?
事实上,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非常令人疑惑的问题,那就是道德问题,一个不幸的答案令人倍感迷茫,好,道德往往是相对的,即使是神规定的那些绝对的道德律令,比如十诫里说的“不可杀人”,在异常复杂的具体情境之下都经常被违反,那么,类似地狱这种没边没影儿的威慑谁会相信呢?
我认为,若是迷信地狱的作用仅局限于可令人不太敢做坏事这一个简单的想法上,那么真是太没有现实感了,因为它忽略了至关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人们对于好事与坏事的观念是不同的,换句话说,道德是相对的,我们真正缺少的是一个至高无上的审判者与执法者。常识告诉我们,作为一个人类存在者,我们无法避免犯错误,人类曾试图把神当做最高审判者,可惜的是,人们无法见到这位神,只要让神的话要通过人来传达,就无法真正令人相信,在东方,人们曾设想出一种因果报应,事实上,它也很难被确认,最根本的原因即是道德的相对性,这相对性使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别人是错误的,推而广之,所谓正义、理性等词语非常依赖于人们的共同约定,我们常常看到人们因思维方式不同,而说对方是非正义非理性,这使得我们完全无法给理性或正义下一个绝对的定义。
事实上,即使真有地狱存在,我们也很难决定应该是谁进去,认定是自己是好人的人,即使真下了地狱,也不会认为自己犯了什么错误,他们会认为他们的使命是去解救地狱中痛苦的鬼魂,一句话,他们仍是好人。而认定自己是坏人的人,即使在天堂里也不会痛快,呵呵,活到现在,我从未发现谁自认坏人,事实上,我们都是一些好坏参半的人类,我们都会犯错误,但我们能够改进,争取把事情做好,认为一个人十恶不赦无法改进是一种固执的偏见,我们的现实只是未必人人都有改正错误的机会而已。
现代社会认识到了道德的相对性,于是用约定的法律代替了地狱,我认为那更具效果,而且,我认为,地狱思维在本质上是一种奴隶思维,它是畏惧的产物,它把审判权交给了别人,让别人去说我们是对了还是错了,我相信,生命有能力去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情,从某种极端意义上说,我相信人人生而自由,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立法者与执法者。回到地狱说,我认为谁都不该去地狱,对于犯了错的人,需要的是改正的机会,而不是永无尽头的惩罚,那些想把别人送进地狱的人,我一点也不相信他们,我猜他们内心深处多半可能有着深不可测的偏执与残酷,他们阴暗,软弱,仇恨,懒惰,不努力,无智慧,以己度人,他们有着难以想象的报复欲,他们总想一劳永逸地解决某些问题,这其实只是短视、狭隘与愚蠢罢了,他们一点也不相信通过努力,生命是可以改进的,他们总是被逼着去做一些正确的事情,我相信,在一个很好的文化范围内,他们是可以主动地去做那些正确的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