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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岁生日

(2006-03-14 20:42:51)

刚醒,便收到十年前的朋友冯雪冬的一个电话,老唐可能要拍电影了,赵赵的剧本,言情剧,真正的好消息,祝贺!

在剧组里,也经历了最高兴的一天,选了一个月的演员,终于见了眉目,班子搭出大半,很高兴。

 

今天是我生日,38岁。

收到很多生日快乐,在这里一并感谢,也祝你们快乐。

搜索枯肠,想为博客读者写点什么,我一直谈的是,在我这个38岁的男人眼中,我们的世界是个什么样子,但读者们想知道什么呢?去看看评论吧。

 

对于 310评论中LYNETTE的话,我想说点什么。

有一次,在饭桌上,作家赵赵说:“每次一有人向我求爱,不管那人是什么人,我心里就充满感激与羞愧,我是谁呀,人家凭什么想对我好啊!”这话说到我心里,因为这句话,我对她有了敬意,因为她不是一个自大狂,内心深处认为自己与别人一样,并无什么特别之处,我认为我们是同一路人。有一阵儿,我的小说卖得很好时,便有一些姑娘从各种途径找到我,希望与我发生一些与性有关的关系,我理解她们的希望,也理解她们并不是乘性而来,她们是想通过这种形式,与世上的某一个生命迅速建立起一种亲密的感情关系,从而取得一种自我认同,我知道,她们并不真的了解我,她们只是根据想象,把我看作一个可短暂满足她们的情感或是文化上的符号,我更知道,我无法做到这一点,必让她们失望,因为尽管我力争写得很准确,但书中的人物构成,总是与读者的想象无法分清的,(即使在真实的生活里,我们爱的人,也与我们对他们的想象无法分清)------对于我,那时有两个选择:与女读者睡觉还是不睡?呵呵,这是个令人兴奋的问题。我请教一些过来人,他们对此问题答案不清,更多的人说,不能睡,因为太麻烦。我不喜欢这个答案,在当时的我看来,这有点太拿自己当回事儿了,作为一名男性,有异性追着你想跟你免费睡觉,这是好事儿,你还不识相,太不合适了吧,因为很明显,根据我们的文化,我们是可以从中占到便宜的------简单地说,我想亲自试试这回事儿。  

机会终于来了,总有一些时期,我没有女朋友,或是有着一个极不满意的女友,情绪低落,于是便去赴约-------那时我与我的一干朋友成天混迹于三里屯,在聚会很无聊时,我便把想与我睡觉的姑娘约到旁边儿的酒吧,见一见,聊一聊,多的时候,一个月多达三十个,情况在这时忽然变得复杂了,首先,因为见到的姑娘多了,其中肯定有我喜欢的与不喜欢的,而姑娘那一方情况,更是扑朔迷离,总体说来,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还真无法概括总结,于是,我就开始挑肥择瘦,也就是找自己喜欢的发生一夜情,这事儿之前是曾拿到饭桌上讨论过,按老唐的话讲,表面上,这事儿是公平的,但从本质上说,我是利用名声,满足自己,在道德上偏向负面的,因为从总体上说,这是个对我比较有利的态势。我争辩说,那有利并不是我用欺骗的方法得来的,是我本身就有的,就像有钱人有钱,长得漂亮的人有美貌一样,但老唐接着分析,说我的名声是一种文化现象,就如同我在小说中创造的“我”,只是我自己心目较为准确的“我”,而并不是别人眼中的“我”,也就是说,它并不真实,人们可从中读出多种信息,我继续争辩,说,那美貌也是文化现象啊,甚至一个人眼中的美,却是另一个人眼中丑呢------这讨论始终无法有结论,因为在一个比较严格的道德上(比如圣人道德),这件事倾向于自我放纵,它并不是很严肃的,有游戏人生的性质,但在一般的道德意义上,谁也挑不出它有什么毛病来,它的本质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找对相”或“谈恋爱”,至于采取什么方法,那是无所谓的,在网上聊到,在欢场上遇到或是托人介绍究竟有何区别呢?而我的有利态势,无非就是别人找我,而不是我找别人,我觉得这也没什么可说的,无论什么人,都要办这事儿吧,而且总得有一个人找另一个人吧?

但我还是有一点自负,因为我觉得自己心眼好,还答应呢!因为角色转换一下,你便可理解这种自负:试想我看了一场电影,喜欢上电影中的张柏芝,费了半天劲,托人代话儿说,我想跟她睡觉,她会答应吗?答案弄不好是污辱性话语呢!

犹豫多时,终有一件事刺激了我,让我行动,那是发生在当时北京时髦迪厅88号的一件事,当时有个明星陈冠希去那里玩,有个小美人想靠过去跟他说句话,被他的保镖推到一边,片刻,陈冠希也离去,(有好心人说,他也挺不满,怪保镖),我当时很生气,凭什么呀,不就是一娱乐明星嘛,我他妈还写作明星呢!

记得当时愤世嫉俗的我,还有一种力争下游的叛逆劲儿,为了显出我与众不同,就开始了与姑娘一夜情,当然,不能跟每一个都睡(我精力有限,忙不过来,呵呵),一般人会跟长得自认为好看的睡,我还真不是,我有自己的标准,那就是跟那些与照片上长得像的睡!更喜欢找那些比照片上还好看的睡,实不相瞒,为此我还真错过了几个美女,但一来二去,我的自私心理发作了,觉得自己有点亏,俗话说,郎才女貌,而找我的人,传出与本人像的照片上的人,经常长得不好看,这不成了郎才郎貌了嘛,我又不收费,从中又得不到什么乐趣,我图什么呀我!慢慢地,我对这件事就失去了兴趣。

但其中仍有一些小趣事儿,记得有个很不好看的姑娘,她见面时本不抱着希望,因为边儿上的人一看都能知道,明显不可能,这反倒激起了我的逆反心理,我悄悄地观察她,耐心地与她说话,看着她渐渐获得自信,终于鼓起勇气,约我一起回家,于是我便得意地点头说行行行-----当然,事后还觉得自己挺了不起,但正是从这件事上,我也发现,人的欲望是渐渐是成长的,一般来讲,反倒正是这种姑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约我,弄得我极为为难,我懂得了希望与幻想的力量,它比我以前想象的更为真实-------当然,对于那些明明是她想找我,却把话说成是我想找她的姑娘,我是坚决打击,毫不手软,她们大多比较好看与自我,一副让我占便宜的样子,我当然不能占这种便宜,呵呵,只好叫她们失望了------唉,现在想想,我当时自以为桀傲不驯的一切,不过是出于虚荣与卖弄优越感罢了,游戏人生,自命轻松,肤浅无聊,不值一提,一句话:傻X一个。

但有一点我敢肯定,从这件事上,我没占什么便宜(当然,也不能说是吃亏,而且从这角度看问题并不是一个好角度),不仅因为对我来讲,次的比好的要多,尴尬多于乐趣,坏感受多于好感受,还因为我本身并不是一个真正的乱搞爱好者,性在我手中,往往成为争强斗狠、取得心理优势的工具,而不是什么令我神往的目的,通过性,我觉得、我自以为,可迅速让我熟悉一个人,在她身边放松,克服我的紧张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想什么,也让我可迅速了解别人,“靠,咱俩都那样儿了,那还怕什么别的”是我的心理依据,因为两人间最好或最可笑的事都发生过了-------这里面有一个微妙之处,不知别人对此有无经验,如果在当时不投入,客观化地看待它,你会认为这事儿非常滑稽,我必须说,它值一笑,而且是一种超级可笑,当然了(投入了就浑然忘我了),我认为,它实际上只是叫人获得了一种幻想中的亲密与美好,无论是姿势还是与此相关的一切,我是说,谁要觉得小脸儿扭曲、浑身以最费劲的姿式动来动去(却没有真的移动),满头大汗、气喘吁吁、胡喊乱叫,胡说八道,颠三倒四真来劲,我倒觉得这人还真有点小性格,哎,你平时当着别人这么着一个试试!我认为它一点也不光明正大,它是一种人们悄悄摸摸却又小颠小狂地展示的生命形式之一:一种小阴谋,一种动感情,一种小释放,它很像一种不太正当但很值得同情的小呼吁:“让我们活下去!让我们继续存在!即使我们会死,万不得已也让我们死前造出一个跟我们很像的人,好帮助我们继续,特别是,只有我们俩能够相互理解我们的真实处境,尽管我们之间仍存在诸多分歧,但我们的利益是共同的,那就是与自然战斗到底,我们不想消失,不想死去,我们不想孤独,我们宁可在此时相互搂在一起。”

 

总结我的所谓的“放荡史”,作为一个过来人,我现在并不认为那是对的,而是我走过的弯路,因为若想了解一个人,有时必须是慢慢的,一点一滴的地去了解,你以为上过床了,别人就不会掩饰了,错!人们极善掩饰,目的无非是一点,想成为自己心目中好人与别人眼里的好人,但纸里终于包不住火,有一天,你与他都仍有机会,而且是有的是机会原形毕露,让你们相互看出这个人是不是你真喜欢的,我以为通过性提高了效率,但感情这件事,终究与与效率是两件事,是因人而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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