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写于3年前的供暖前)
“冷在三九”,这句民谚好像错了——至少我国很多北方城市里的居民是这样认为的。在他们看来,一年当中最冷的时候,不是数九寒冬的三九天,而是眼下这段供暖期到来前最难捱的日子。
很多年来,供暖的传统标准一直有三个:一是范围,以江淮为界;二是时间,起自11月中旬,结束在次年的3月中旬;三是供暖期间内的室温,各地方略有不同,大都以“16℃”为基准。全社会与供暖有关的各个服务部门,一直兢兢业业地在这三个标准下工作着。但是今天,这三个沿袭多年的标准,似乎已经不太经得起推敲:
其一,这些标准是给人定的,可老天爷并不遵守它们。就像眼前这些天,冷空气反复侵袭我国北方,很多居民家的室内温度已经下降到了10℃左右,但由于距供暖期还有半月之遥,大多数北方城市的供暖系统似乎还没有启动的迹象。
其二,这些标准是很多年前定的,恐怕已经不适合今天人们的需求。每到这段难捱的日子,我们就在想,是不是如今的人们身体差了,不能吃苦了?答案是,并非今人更怕冷,而是我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我们对供暖的需求水平在提高。
其三,这些标准是一刀切式的,而人们的需求却是多样化、个性化的。比如,一江之隔的两地,往往被同一种气候条件控制,却人为地有供暖和不供暖之分,生活质量在这个局部就有了不必要的高低之分。再比如,每一个人都对气温冷暖有自己个性化的反应,有人觉得17℃刚刚好,有人可能到了20℃还觉得不够暖和。“16℃”能否适应这些多样化的需求,在今天,已经被打上了问号。
总而言之,这些标准大都是从供给角度出发设定的,是为了在供不应求的时代里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有限的供暖资源。而今天,整个社会已经基本找不到供不应求的商品了,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的质量,人们对供暖的需求必然会越来越高。这个“高”,并不是简单地要求把水烧得更热一些,把供暖的期限再延长一些,而是希望我们的供给能力能够积极、灵活地顺应多样化的供暖需求。
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多角度的努力。首先是供给一方要不断提高供暖的技术水平、设备能力,逐步实现充分供暖基础上的分户控制;其次是供给者与需求者要妥善处理好彼此的经济关系,使分表计量等适应今天供求关系的管理办法付诸实施;最后是在供给领域进行积极的体制探索,在供暖的社会公共事业属性和市场化运作模式之间找到平衡点。
说到底,我们要从进一步转变观念入手,以尊重供暖需求为前提,不断地提高和释放供给能力,进而激发人们对生活质量的更高追求。在人们的需求主要从对量的需求转向了对质的多样性需求之后,我们的确不应该再被一刀切式的“16℃”和机械的供暖期一次次地难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