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足联昨天(17日)作出了对孙继海处以停赛五场、罚款7000瑞士法郎(约合42000元人民币)的处罚。这个处罚决定意味着孙继海基本无缘今年的北京奥运会了。但并不是说,孙继海肯定就不能参加北京奥运会。按说,孙继海是在代表国家队参赛时受到的处罚,而奥运会是U23以下的比赛,那么,孙继海究竟能否参加8月份的北京奥运会呢?
国际足联在下发给中国足协的通知中称,“鉴于中国队已无缘世界杯预选赛下一阶段的比赛,根据国际足联纪律处罚条令第38条,这一处罚延续到中国队今后所参加的国际正式比赛中。”不少人将此理解为孙继海将无缘中国国家队以后的“正式A级赛”。这一理解存在着偏差。
请看国际足联纪律处罚条令的有关规定。

第38条第2款中已经说得很明确,就是如果在一项赛事中,有关停赛处罚未能执行完的,将在其他赛事中延续执行,而且还明确列出了具体延续执行的办法。

A)世界杯:延续到其代表队随后的正式比赛中。(FIFA
World Cup: carried over to the representative team's subsequent
official match.)
这其中,应该引起注意的是“the representative
team(代表队)”这个用词,而不是选择用“national
team(国家队)”或其他用词。而且,国际足联在此处用的是“subsequent
official
match(随后的正式比赛)”,而不是“A-level(A级赛)”。
这是因为,世界杯赛是没有任何年龄限制。某参赛的国家队中,有可能会召入一名18、9岁的年轻球员,他也可能会在比赛中领到红牌,或者是受到纪律追加停赛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际足联只是强调“national
team(国家队)”,那么,这名球员就可以去代表该国的U20青年队或者是U23青年队参加比赛,只要该国国家队不召其参加正式的国际比赛就可以了。于是,国际足联的纪律处罚也就没有起到教育该球员本人的目的。而“the
representative
team(代表队)”就涵盖了从国家队到U23青年队、U20青年队等各级代表队。
因为国际足联选择了“the representative
team(代表队)”,所以在比赛性质方面,也就选择了“subsequent
official
match(随后的正式比赛)”这个用词。于是,按照现在的正式赛事,在世界杯预选赛亚洲区20强赛后,中国代表队随后有资格参加的就是8月份的奥运会足球赛了。国际足联规定:奥运会男足赛参赛队每队可以召入三名参赛球员。孙继海当然有资格代表中国队参赛。但是,因为孙继海受到了国际足联的停赛五场比赛,除了6月14日和6月22日两场世界杯预选赛外,另外三场就涵盖了奥运会的三场小组赛。
按照国际足联现行办法,只要中国队参加了比赛,即便是名单中没有这名停赛球员的名单,他就算是自动停赛了。就像2002年世界杯小组赛中,邵佳一在最后一场与土耳其队的比赛中领到红牌,需要自动停赛一场。中国队随后就一直没有正式比赛,直至2004年2月17日在广州迎战科威特队进行世界杯预选赛小组赛,才是中国队的第一场正式比赛。当时,中国队上报的18人名单中没有邵佳一,就算是邵佳一自动停赛了。所以,孙继海也算是这一性质的。
那么,孙继海究竟能否参加今夏的北京奥运会?答案是可以的。问题在于:作为总教练的杜伊,在召入孙继海、但孙继海铁定无法参加前三场比赛的情况下,是否有把握率中国队在三场小组赛之后获得出线权?然后,在1/4决赛中可以重新启用孙继海,因为奥运小组赛结束之后,孙继海就已经“服刑”期满解禁了。杜伊作出这样的选择,显然要冒很大风险,毕竟在超龄球员总共只有三人的情况,暂时放弃一个名额专门等待孙继海复出,这不是一个教练轻易敢作出的抉择。更何况参加奥运总共只有18名球员,而且现在国奥队中位置缺陷还是相当明显的。
基于这样的判断,我们可以说,孙继海参加北京奥运会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除非杜伊愿意这样赌博!
在奥运会之后,孙继海肯定将被解禁。明年1月分开始的亚洲杯预选赛,孙继海就可以重新回到国家队并参赛。但问题是,按照亚足联拟定的亚洲杯预选赛赛程,明年1月14日和28日将进行前两轮比赛,但这两个日子并不是国际足联指定的“国家队比赛日”。如果孙继海依然还是英国或欧洲其他国家踢球,他所在的俱乐部完全可以根据国际足联的有关规定,拒绝放孙继海归队参赛,而中国足协对此也将毫无办法。当然,如果孙继海在欧洲找不到“下家”、返回国内踢球,也就不存在这样的障碍,也就可以重新回到国家队中。
也许,这是我多此一举。但我想,了解国际足联的有关规定、规则,对中国足球来说,应该急需补上这一课。
2008年6月18日凌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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