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永远不会害怕被争辩,而且只会越辩越明!我也不害怕争辩,因为我永远只相信真理!
●我永远不会屈服于权贵、更不会屈服于势力,但我也永远只会屈服于真理和事实!
●我反对“断章取义”、更不主张在中英文对照翻译过程中的随意性,因为它容易产生误导!
●埃莫森代表卡塔尔队出战世界杯预选赛的资格属于“非法”根本就勿庸置疑!
●本博文因大量引用FIFA文件原文,将近万字,分上、下两部分。也许很枯燥,但请耐心读完再争辩!
从FIFA章程再论埃莫森的“非法性”(下)
巴西人埃莫森代表卡塔尔国家队参加世界杯预选赛的资格究竟是否“合法”?在我提出这样的质疑之后,引起了各方的积极反应。有熟悉国际足球的人士甚至引用现效力于西班牙塞维利亚队的马里著名球员卡努特(Frédéric
"Fredi" Oumar
Kanouté)的例子来说明埃莫森代表卡塔尔队参赛的“合法性”,因为卡努特在第一次代表马里国家队出场、参加2004年的非洲国家杯赛之前,曾代表过法国U21青年队出场参赛过。更有人借“FIFA与各大洲际足协往来的资料和文件”的名头,确认埃莫森的资格“合法”……
在这里,我想借我的博客感谢各位球迷、网友朋友们的关注,更欢迎讨论,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但同时,我想多说一句:在进行辩论的同时,我们应该拒绝“断章取义”,在引用相关文件时,更应该以准确为基本原则。在一知半解或对起码的事实尚不明晰的情况下断然发表意见,不仅于事无补,甚至很容易产生“误导”。这样的情况枚不胜举。
就以署名“足球知情人”的博文为例,“在细则3中则规定了,如果一个球员,本身就拥有多重的国籍,或获得了新的国籍,那么他可以有一个机会,也就是在他21岁生日之前,向FIFA提出书面的申请要求代表新的国家队效力,但是必须符合:
A、这名球员没有代表他过去所代表的国家参加过A级国际比赛。或者这名球员所参加的第一场国际A级赛事就是代表他新的国家队的比赛。
B、该球员必须同意而且无条件接受在今后的比赛中,不在对阵他之前所属的国家协会的球队。”
对照一下国际足联章程中的原文:
a)He has not
played a match(either in full or in part) at 'A' international
level for his current Association, and if at the
time of his full or partial appearance in an international match in
an official competition for his current Association, he already had
the nationality of the Association's team for which he wishes to
play.
b)He is not
permitted to play for his new Association in any competition in
which he has already played for his previous Association. A player
may exercise this right only once.
正确的翻译应该是:
(a)他没有为他现在的协会在国际A级赛中(不管全部还是部分)参加过一场比赛,如果他代表他现在的协会第一次全部或部分出现在一次正式比赛中的一场国际比赛中的同时,他已经拥有了他所希望代表比赛的协会球队的国籍。
(b)他不被允许代表他的新协会参加任何他已经代表原有协会参加过的任何比赛。一名球员只能使用这样的权力一次。
中、英文一对照,我们就发现原作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不严谨,甚至对于英文原文的一知半解、在翻译过程中产生了重大的偏差。在这种情况下,争论显然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而且,国际足联的规则、规定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在翻译的过程中就更需要精益求精。
当然,上述所说与本文的主题无关。下面还是言归正传。首先,我还是先解答这样一个问题:即卡努特为什么可以代表马里国家队参赛?
一、卡努特转换国籍之“谜”
任何一个政策、规定的出台总是有它的背景和理由的。就像国际足联在2003年10月19日于多哈召开的全体代表大会上通过现行的《国际足联章程》,特别是在这个章程的“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tatutes(管理资格申请的规定)”中,第七部分“Article
15(第15章)”的“Eligibility to play for Association
teams(代表会员协会球队参赛资格)”中,国际足联就一名运动员代表国际足联下属协会球队参加比赛的资格进行了重点的修改。
国际足联修改的重要原因,就是在于当时球员更换国籍、代表新国家队参加大赛的现象非常普遍,也经常有“吃亏”的球队与协会就此上诉国际足联。于是,国际足联不得不重新对原章程进行修订。而且在通过之后,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但是,任何新的政策或规定出台并展开实施时,肯定存在着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因而,国际足联在出台这个新规定之后,曾在当时曾专门设立过一个“过渡期”,而且明文规定这个时间段是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到2004年12月31日截止。在这个时间段里解决球员选择国籍的问题。

2004年1月8日的国际足联新闻公报
在2004年1月8日的国际足联新闻公报(见上图)中曾这样写道:为了尽快解决双重或者多重球员代表其中一个协会参赛的资格问题,“国际足联专门引进了一个过渡期(transitional
period),这个期限仅仅适用于2004年完整的一年,以允许超过21岁以上的球员能从中受益,前提条件是他们完全符合相关标准。”
了解了这一点,也就知道了为什么1977年出生的卡努特能够在代表法国青年队参赛的情况下,还依然可以选择代表马里国家队参加比赛了,因为他是在2004年那完成的相关手续。
而且,对照2003年10月19日的国际足联新闻公报(见下图),“the
new Article 15, which deals with the eligibility for national teams
of players with dual nationality, was also amended to reflect the
fact that “a player may exercise his right to change Associations
only if he has not played at “A” international level for his
country and if, at the time of his first full or partial appearance
in an international match in an official competition of any other
category, he already had such nationalities.”
卡努特虽然曾代表法国青年队参加过比赛,但他从来没有代表法国国家队参加过比赛(only
if he has not played at “A” international level for his
country),而且,在他代表法国青年队参加比赛(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一场比赛)的同时(and
if, at the time of his first full or partial appearance in an
international match in an official competition of any other
category),他已经拥有了马里的国籍。

2003年10月19日的国际足联新闻公报
事实上,在2004年1月8日的国际足联新闻公报(见前图)中,就已经谈到了:国际足联光在2004年1月7日这一天,就先后批准了包括卡努特在内的两名马里球员、一名塞内加尔球员、三名阿尔及利亚球员和一名突尼斯球员的转换国籍的要求,而且这七名球员全部都曾代表法国青年队参加过比赛。至2004年年底截止期限,国际足坛先后有包括爱尔兰、威尔士、澳大利亚、委内瑞拉和一系列非洲国家等20个国家和地区、总计近40球员利用了这条规则,他们都曾为某国青年队效力过,但又成功地脱胎为另外一个国家队效力。而且,现在澳大利亚国家队的攻防转换核心、效力于埃弗顿队的卡希尔就是在这个时间段内成功地转投回了澳大利亚,因为出生在澳大利亚的他少年时期曾为西萨摩亚队出场过。
同样,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了为什么保加利亚队的巴西人提亚哥会被国际足联宣布取消再代表保加利亚国家队参赛的资格了(详见博文《保加利亚也有“埃莫森”》)。提亚哥(Tiago
Silva dos
Santos)早在2001年夏就从巴西的Portuguesa队转会到了保加利亚的PFC
Litex队,然后又转会到PFC CSKA
Sofia队。但是,因为提亚哥是在2005年夏天才完成相关手续的,已经过了国际足联所规定的“(过渡期)”,尽管他早已在保加利亚居住超过2年,但国际足联还是剥夺了他代表保加利亚国家队的参赛资格。
如果清楚了上述事实,我们也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卡努特转换国籍一事与埃莫森代表卡塔尔队参赛一事根本就属于截然不同的两个事件,不能因为曾代表法国青年队参加比赛的卡努特能够代表马里国家队参赛,就以此来认定埃莫森资格的“合法性”,因为这是国际足联特殊时期拟定的特殊政策下的“产物”。
二、FIFA“877号文件”的要点究竟是什么?
如果我们理解了为什么卡努特可以转换国籍、代表马里国家队参赛,回过头再来看国际足联在2003年11月21日向下属会员协会下发了一个“Circular
No.877”的补充文件《Eligibility to play for Association
team》,我们也就不难理解这个文件的要点了。

咋一看这个补充文件,埃莫森代表卡塔尔队似乎“合法”。因为该文件中有这样的话:“最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一名已经代表一个协会参加过一项正式比赛中的一场比赛的球员,是被允许改变一次他所代表的协会。与此关联需要重点强调的是这并不适用于任何已经代表原先选择协会出现在A级赛中的球员。(Most
notably, any player who has already represented one association in
an international match in an official competition, is now
permitted, on one occasion, to change the association he
represents. It is however important to emphasise in this connection
that this entitle does not apply to any player who has already
represented his original choice of association at ‘A’
international level.)”
但是,我们不能忽略这个文件中接下来的陈述:“在国际足联章程第15章的条件下,这样的权利仅仅适用于:在他参加第一场国际比赛之前,球员或者拥有超过一个国籍,或者一个可以使他有资格代表超过一个协会的国籍。(Under
the terms of article 15 of the new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FIFA Statutes,this entitlement only applies if
the player had either more than one nationality before his first
international appearance, or a nationality that makes him eligible
to represent more than one
association.)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before
his first international
appearance(在他参加第一场国际比赛之前)”。
什么是“国际比赛”?请看国际足联章程中的解释:就是国际足联认可的、在两个国际足联会员协会中进行的、各个会员协会委派的一支代表队。尽管国际比赛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包括少年的、青年的、奥林匹克的、国家队一级的,等等,但只要是两个协会分别派队参赛,就算是“国际比赛”(请看下图)。

卡努特在代表法国青年队出场参加第一场国际比赛之前,就已经拥有了马里国籍(因为他的父母是马里人)。但是,埃莫森在1999年代表巴西青年队第一次出场之前,并不拥有卡塔尔国籍,是在2008年才拿到卡塔尔国籍和护照的。
在前面的2004年1月8日的国际足新闻公告中,还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这样一句话:在允许转换国籍的球员范围中,并不适用“任何已代表一个协会参加比赛后、被归化入籍的球员”。(this
provision does not apply to any players who have been naturalised
after having already represented one
Association.)(请看下图)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naturalised(归化入籍)”这个用词,也就是并不是一开始就具用双重国籍的球员!像埃莫森本身一开始并不具备双重国籍的身份,他是因在卡塔尔居住满两年后,才拿到卡塔尔国籍的,属于“naturalised
plyaer”,这与“dual nationality
player”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所以,当我们在查阅、解读国际足联文件的时候,不能仅仅只看其中的某一点而忽略了另一点的存在,否则就容易产生误解并误导众人。
三、FIFA“901号文件”解释的什么?
在国际足联有关球员转换国籍资格的问题上,国际足联在2004年3月19日还下发了一个“Circular
No.901”的补充文件《Eligibility to play for national
team》(见下图)。

翻阅这个文件之前,我觉得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中国球迷都清楚地记得:进入2004年之后,国际足坛一片恐慌,尤其是在2004年的3月达到了高潮,当时在德甲联赛中效力的三名巴西球员艾尔顿、德德和莱昂德罗准备加入卡塔尔国籍,并代表卡塔尔国家队参加3月底的德国世界杯预选赛小组赛第二轮比赛。因为卡塔尔足协成功地利用了国际足联在2003年10月19日通过、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球员资格条款的规定中的“漏洞”。
因为前面提到,2004年是一个“过渡期”,超过21岁的球员如果此前从未代表其所属国家的协会参加过国际A级比赛,在2004年这一整年拥有一次重新选择所属协会的机会。而国际足联这个规定的“漏洞”就在于:没有明确规定一名球员从取得新国籍到代表新国家参加国际比赛的最短时限!所以,卡塔尔人才采用“突击”的方式,抓住漏洞,不惜重金要赶上世界杯预选赛第二轮比赛之前引进这三名球员,从而代表卡塔尔队出征。
所以,在这个文件的第一段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国际足联已经通过多种渠道获悉,不少正在德国联赛中踢球的巴西球员很明显地有意要获得新的国籍——特别是卡塔尔——一边有资格代表各自协会(参加比赛)。这使得国际足联主席要求国际足联紧急委员会来检查事情的事实。”
这个“901号文件”中,国际足联首先解释的是《国际足联球员管理资格申请的规定》第15章第1条中第一句话即“任何拥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有资格代表那个国家的协会代表队参加比赛”的含义,即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这意味着只要一名球员从来没有代表国家队参加过比赛,他就可以获得另一个国籍,代表新的国家参加比赛,而不考虑他的年龄。(“The
first sentence of article 15 par. 1 of the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tatutes that any person holding the
nationality of a country is eligible to play for the representative
teams of the Association of that country. From a strictly legal
point of view, this means that if a player has never played for a
national team, he may assume another nationality and play for the
national team of the new country, irrespective of his age.”)
这个解释与之前的877号文件是一致的。877号文件中强调的“没有参加过A级赛”,而“901号文件”强调的是“只要没有代表国家队参加过比赛”。
咋一看,埃莫森代表卡塔尔队参加比赛是“合法”的。但再继续往下看条文:但这个基本的条件并不是没有障碍地广为球员能够没有任何鲜明理由地为另外一个国家队参加比赛……“However,
this basic provision does not expressly provide for players being
able to play, without any
impediment, for another national team for no
obvious reason. If a player changes his nationality or if he
accepts another nationality simply in order to be able to play for
new national team, he is clearly breaching article 2(e) of FIFA
Statutes, unless he meets one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这个条文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没有障碍地”这几个词,换而言之,是有条件的。

而且在整个901号文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际足联从头至尾始始终用的是“article
15 par. 1 of the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tatutes”。国际足联之所以用的是“article 15 par.
1”,翻开第15章就可以发现,还有par.2、par.3、par.4、par.5。
这就是说,一名球员获得有资格代表新国家队参加比赛的国籍是有条件的,包括:
1.球员必须出生在新会员协会的所属国;
2.球员生父或生母出生在其新会员协会的所属国;
3.球员的生祖父或生祖母出生在其新会员协会的所属国;
4.球员已经居住在其新会员协会所属国2年以上。
同样,在获得国籍之后,要代表新国家队参加比赛同样是有条件的,就是第15章中的后面几点。
令人遗憾的是,仅仅根据这个文件中所说的“只要一名球员从来没有代表国家队参加过比赛,他就可以获得另一个国籍,代表新的国家参加比赛,而不考虑他的年龄(if
a player has never played for a national team, he may assume
another nationality and play for the national team of the new
country, irrespective of his
age.)”这一句话,就断定埃莫森的资格“合法”,在逻辑上是否存在着重大的漏洞、或根本就经不起推敲?
更进一步,如果单单凭借这一句话,与国际足联之前所说的“任何已代表一个协会参加比赛后、被归化入籍的球员(this
provision does not apply to any players who have been naturalised
after having already represented one
Association.)”是否又前后矛盾了呢?同样,与国际足联877号文件中所提到的“在国际足联章程第15章的条件下,这样的权利仅仅适用于:在他参加第一场国际比赛之前,球员或拥有超过一个国籍,或一个可以使他有资格代表超过一个协会的国籍(Under
the terms of article 15 of the new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FIFA Statutes,this entitlement only applies if
the player had either more than one nationality before his first
international appearance, or a nationality that makes him eligible
to represent more than one
association.)”是否同样又有矛盾了呢?作为一个堂堂的国际足联,难道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而且,如果仅仅按照上面所说的,不考虑年龄、从来没有代表原国家队参加过比赛,同时又能够获得新国家的国籍,就可以代表新国家队参加比赛,那么世界上那么的阿根廷、巴西球员只要居住满两年,随便就可以代表新国家队出场了,而整个世界足坛不就乱套了?可是,为什么这些年来,转换国籍的球员要么是21岁以下的球员、要么是从未代表原国家队参加过任何级别特别是青年一级比赛的球员呢?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一个法律性的文件,无论是877号还是901号文件,都属于补充条文,它既不可能与国际足联正式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自相矛盾或发生冲突,更不可能推翻国际足联正式文件中的原有规定,只能是一个补充、解释或说明,令正式文件更为完整。当我们在翻阅877号、901号等补充文件之时,我们更不能忘记国际足联的正式文件!
× × × × ×
最后,我还想再说一点。就是无论是877号文件还是901号文件,一个是2003年11月份的,一个是2004年3月份。但在2007年6月21日,国际足联还下发了“Circular
No.1093”的文件《Eligibility to play for association
team》。(见下图)

在这个文件中,国际足联又一次强调了“any
player who has not played international footbal by representing one
association in a match (either in full or in part) in an official
competition of any category and acquires a new
nationality”即“任何一名没有代表过一个协会(不管全部还是部分)参加了任何级别的一项正式比赛的国际足球(比赛)、获得了新国籍的球员”的资格条件问题。(见下图)

国际足联为什么会在2007年6月份的这个文件中,在谈论球员的资格的条件时,在“球员”前面专门加上了诸多的定语——包括从未参加过任何级别的一项正式比赛、获得新国籍,很显然,转换国籍的球员本身是要具备条件的,而且这样的“定语”已经清楚地强调了其条件。毕竟,2004年那个特殊的“过渡期”早已经过去了。
当我们仅仅用2003年、2004年文件来解释埃莫森的资格问题,而避而不谈2007年的最新的文件以及国际足联正式文件中的条款内容,这是否欠为妥当、显得颇为荒谬?
综上所言,埃莫森代表卡塔尔队出战世界杯预选赛的资格属于“非法”是确凿无疑的!尽管足球知情人打着所谓FIFA内部材料的“幌子”,且高谈什么“卡塔尔人哈曼在国际足坛的威望和能量”,但任何一个人,不管其地位有多高、威望有多高,在法律面前都是人人平等的!不要用一副献媚的心态和眼神去看待哈曼与亚足联、甚至包括国际足联!
2008年5月7日凌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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