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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未发的稿件

(2005-11-28 22:01:57)

今天完成了第45期周刊,每次发完稿都觉精疲力竭。

这一期社会部关于清华大学教授女儿在北京公共汽车上遇害追踪的一篇稿子我压下没有发。这选题是经我同意的,但记者在采访做成稿子后,我却忽然有一种被针刺了一下的感觉。稿中说前去采访清华大学已经丧女的教授时,教授拒绝了采访,说那种刺骨的悲伤他不愿再回忆一次。我由此想到的是,我们在确定这选题时,为什么就没想到再做一次这个报道,不管你是不是为教授说话,都是重新揭开了他们的伤疤呢?我口口声声说要爱惜每一个生命,做媒体的为什么没有这样去保护悲剧中主人公被伤透了的心的自觉呢?

稿中还采访了公交方面负责人,提供的信息是那个掐女孩脖子的售票员是个下岗再就业者,家里还有十几岁的孩子,公交方面已经对上上下下的责任人作了处分。但一个生命已逝去,说这些还有什么用?我由此还是想到我们对生命的态度。一个下岗再就业者,你可以心怀压抑,可以计较对待司售员的态度,可以说没想到掐脖子会形成一条人命,但你为什么不知道生命有可能就那么脆弱?那个要先拉去罚款的司机,那个说先把他们扔下去的售票员,事后都可能后悔为什么自己当场会这样冷酷,但当时呢?那满满一车的乘客呢?只有一个解释——大家都没感觉到女孩已经身处生命危急之中。如大家都感到生命之宝贵与脆弱,大家都懂得爱护每一个生命,还有这悲剧吗?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的呢?

由此我联想到我们编辑部有一个同事,也刚刚无辜失去一个亲人。原因与这事件竟如此相似。这位同事的姐夫,因为有假冒检查煤气的诈骗者骗走了30元钱,因生气不过而到派出所报案。就因为30元钱!很多人对这30元可能不当一回事,而一个工薪阶层就可能因这30元气得急火攻心。结果,在派出所这位姐夫就觉身体不适,他说要去看病,派出所民警说,你既报了案,就得走完程序,把事情说清楚再走。结果,到实在坚持不下去,姐夫才出派出所到单位取钱上医院,一条命就因这30元加上报案没了——他患了脑溢血而耽误了时间。这生命责任又由谁来负呢?难道仅是官僚作风吗?我们总是目的至上,总是不把对方当一回事。

由此这稿子就没发,发表它我以为只能在死者家属身上再洒一层盐,对那些因一时迷惘害死了一个年轻生命的人又有何用呢?一次次的社会悲剧,真是期望大家(绝对包括我自己)都能够惊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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