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灯,停车还是加速?
(2013-01-13 1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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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路口双重性黄灯梦想杂谈 |
黄灯,停车还是加速?
在前面《黄灯,请停车!》一文中,着重强调了“黄灯是警告信号,面对黄灯的车辆不能越过停车线。”这一对黄灯的基本理解,但黄灯毕竟不是红灯,黄灯只是绿灯(通行)转换成红灯(停止)的一个中间过程。所以,联合国《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也明确地做出了补充说明“车辆已十分接近停车线而不能安全停车时,可以进入交叉路口。”
在行与停之间,黄灯具有不确定性。驾驶员在面对黄灯时,究竟应该是停车还是加速通过,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所以,不论是把黄灯简单地理解为禁行的标志,还是理解为通行的信号,都是不可取。而把不具量化指标的“闯黄灯”列为处罚条例,在不论是司机在操作上还是警察在执行上,都不具有可行性。所以,当“史上最严交规”把这一模糊的概念量化成一个处罚的标准来付诸实施时,媒体的争论和网民的吐槽,也就在所难免了。
我们不能忽视行驶中车辆的惯性。一个显然的事实是:从看到黄灯亮起,到把车停下是需要时间和距离的,比如,一辆普通轿车,在50公里的时速时刹车所需要的安全距离是26米,在30公里时速时刹车的安全距离就只要13米,可见,判断和界定车辆是否“已十分接近停车线”,能否把汽车安全停在停车线内,这不是一个明确的距离数值可以描述清楚的,而是需要根据汽车当时的行驶速度来确定的。所以,黄灯亮时,没有过线的汽车都要停车的规则,显然过于武断。这不仅让驾驶汽车的人难以适从,甚至还可能人为造成路口的拥堵。比如,一辆50公里时速向路口驶来的汽车,在接近停车线时黄灯亮起,即使驾驶员采取措施将车停下来,车辆也会冲过停车线20米停在路口的中央,成为阻挡交叉方向车辆行驶时的障碍。可见,这种机械地“见黄灯就停”的做法并不是一种好的解决方案。所以“见黄灯能停下来就不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的方法。毕竟交通法规建立的初衷是为了交通安全和快速通行,而不在于罚与不罚。
世界各地的交通规则和驾驶员对黄灯的应对处理方法是各不相同的。例如,新加坡是少数对黄灯给出明确的硬性规定的地区之一:黄灯亮起时,允许在停车线一定距离范围内的汽车通过,超出这个距离标识的车辆就必须停车。否则视为违法,将受到处罚。但是大部分国家对黄灯都没有明确的距离限制,而是把判断的权利赋予驾驶者。比如,在德国,交通规则就没有“黄灯禁止通行”的硬性规定,而只把黄灯的作用看作是一种警示。驾驶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车速和距离停车线的远近,来判断能否把车停在停车线以内。既然交规没有硬性的规定,当然,也就没有对闯黄灯(能停而未停)的处罚规定。但是闯黄灯一旦引发交通事故,驾驶员则可能在经济上和准驾上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黄灯是绿灯转换成红灯的一个中间过程,所以,黄灯也就具有了“可行”和“禁行”的双重性。而正是这个双重性,让世界各地的驾驶员,在遇到黄灯时的处理方法大相径庭。保守的驾驶员尽量把车子停下来,而“许多美国人也见黄加速”(李开复语)。虽然,我们都很明白,黄灯的意义是:当你能安全地将车子停在停车线以内,就应该停车;否则,就应该加速通过路口。但是这个“度”却很难把握。国人喜欢“讲理”:法无禁止即为可行。当法规没有完全禁止黄灯行的时候,很多驾驶员是“见黄加速”,即使能停车也要抢,于是抢黄灯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就层出不穷。而警察也深知“法无授权即为限制”,如果不对“抢黄灯”的行为加以限制,交通事故还会频发!于是“史上最严交规”就应运而生。
其实,矛盾的焦点就在于对黄灯闪亮的时间上的把控。假如,黄灯闪亮8秒,前4秒通过路口是安全的,可以准行;后4秒是危险的,应该停车。问题变成了:性急的驾驶者把后面4秒的黄灯也认为是安全的,而“史上最严交规”则把前面4秒也当做不安全的时间,并给出了处罚的措施。
当我们看到问题的焦点所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也就出现了:黄灯减少4秒,剩下的4秒时间给红灯,让给红灯的这4秒时间内,交叉方向的信号灯仍然保持红色。这样的话,当驾驶员看到黄灯的警示,可做正常的减速动作,即使通过路口也是安全的。同时,留出的4秒时间可作为“清空交叉路口”使用。
现在的交通信号灯大多是智能化的,从软件上改一改时间设置,远比加装倒计时标记来得简单,来得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