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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成本信息要不要公开

(2006-10-03 07:57:43)
对于要不要公开房价成本的信息,其实这个问题是不需要争论的事情。我们只要对房价成本的不同层面作一个区分,就能够理解要不要公开房价成本了。
目前有广东的物价部门说,他们不可以对房地产企业的房子定价,这是市场的事情。而广东的建设部门则说,房价成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秘密,他们没有理由公开企业的商业秘密。但是这些说法都是混淆视听,把几个不同的问题混在一起,以便寻找他们不要承担责任的理由。
很简单,在任何市场经济中,民众都知道商品的价格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的,而不需求政府什么部门来给企业的商品定价。因此,广东的物价部门说不会给房地产企业的房子定价,其实说了也等于没有说。因为,民众根本就没有这个意思。民众所要求的是房价的市场公开信息如何来聚集,如何能够让民众能够便利的了解。
还有,民众要求政府部门公布房价成本,也不是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成本,这种成本无论是物价部门及建筑管理部门是无法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成本的,除非国家审计部门要对该企业进行审计。因此,政府职能部门所要公开的房价的成本就是基本公开的信息,比如土地价格、建安成本、城市各地收费、建筑材料的价格、建筑工人等人工成本等公开的市场信息。这些信息或成本根本就没有什么商业秘密可言。政府职能部门能够把这些公开的市场信息告诉消费者,不仅是政府部门的基本职能,也有利于消费者根本这些信息来作自己决策。
还有,住房价格并不仅仅是住房产品的本身,还应该包括住房周边的环境,政府职能部门也应该对相关楼盘的周边环境及规划的信息告诉消费者,以便帮助消费者来了解这些产品价格所在。
再就是,目前整个社会都认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暴利的市场,是一个价格与价值严重的背离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物价部门就有责任对所在地方的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信息作一些较系统及全面的研究与分析,写出权威性的报告,把市场真实的信息告诉消费者。这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既然纳税人已经交出权力给政府的职能部门了,政府职能部门就有义务来为消费者服务,不能在行使权力就手舞足蹈,而要承担责任时或是推辞或是不知道。
总之,房价成本的公开信息是任何相关政府不可推辞之责任,他们就得以各种方式来汇集、来公开、来告诉消费者,这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所以广东两个政府职能部门所言的看上去是冠冕堂皇,实际上或是推辞责任或是为自己错误辩护。对房价成本信息,在这种一个角度上来理解,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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