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的智能设置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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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交通规则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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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去香港时听说香港的多相位红绿灯是向深圳学习的,所以前两天到深圳,便特别留意了深圳的红绿灯运作。
所谓多相位红绿灯,就是圆形红绿灯再加箭头红绿灯。在深圳市中心一些繁华的十字路口,我发现凡十字路口,只要前方是绿灯,则左转、直行、右转三个方向都可行驶。只是左转遇行人时,行人优先;右转遇对面直行车时,直行优先。因为香港车辆是靠左行,故左转会遇行人过马路,右转会遇到对面驶来的直行车。对于多岔路口,如无确定的正前方,这时偶见有箭头灯,以指示可以行驶的方向,因为这个时候大家都是转弯,直行优先的原则难以确定。
深圳的红绿灯,看来就是这么简单。那么,有什么值得我们北京的交通管理者们思考与学习的地方吗?我想是有的。
红绿灯的最高境界无疑是:只要有路可行,决不让车辆停下。这就是说,作为交通管理工具的红绿灯不应成为道路交通的障碍。为减少红绿灯的交通阻碍作用,深圳的做法是在红绿灯的使用中“不忘交通规则”。
比如在十字路口,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上的车辆具有同等的通行权,这时适用的规则就是先到先行。但繁华的路口,谁先到是难以确定的,红绿灯就起了一个确定谁先谁后的作用,仅此而已!剩下的就交给“交通规则”去管了。即左转遇到行人,由行人优先的规则管;右转遇直行的车辆,由直行优先的规则管。多叉路口的箭头灯,就在于当谁转弯谁执行难以判断时,确定一个优先行驶的方向。
可见深圳红绿灯的设置给“交通规则”留下了充分的位置。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是路口交通秩序得以建立,同时也为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们创造了路口行车的自主选择权,发挥了人的智能作用。因此,无效停车减少了,路口通行效率提高了。
而香港红绿灯的箭头灯使用已完全突破了深圳的“当谁转弯谁直行难以判断时,确定一个优先行驶的方向”这样一个条件,已经成了完完全全的行驶授权。箭头灯与圆形灯同时使用,导致常常出现交通指示的矛盾现象,即前方圆形灯是绿的,而相同方向的箭头灯却是红的。即圆形灯让你行驶,箭头灯反倒叫你停止!我还记得我前段时间到香港,就见到为避免上述荒唐,所以香港的路口还要有“按箭头行驶”的标识。既然要按箭头行驶,那么圆形灯又还有必要吗?
而箭头灯作为完完全全行驶授权的最大问题,还在于箭头灯排斥交通规则,它使行人优先、直行优先等交通规则失去了约束力。结果是只要一个方向的车辆通行与另外方向的车辆或人的通行交叉时,哪怕仅仅只是理论上的交叉,要么不允许另外方向的车辆或人通行,要么不允许本方向的车辆通行,二者必居其一。
极端情况下,两边的直行车辆都特别多,右转的车辆在整个绿灯时间都无法通行。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辆只有在绿灯期已过停车线的可以在绿灯转红灯时通过,其它的都过不了。这有什么好处呢?其实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种自动调节的状态。直行车多了,当然希望右转(对香港是左转)的车少些,甚至是禁止。但这里又不是完全的禁止,它还是可以走几辆,这对有特别需要的人来说,还是一种选择。
深圳红绿灯能减少车辆的无效停止并具有非常有效的自动调节作用,并没有使用什么高科技,就是尊重了交通规则,尊重了遵守交通规则的人。
相反,北京的箭头灯由于完全排斥交通规则的作用、排斥在遵守交通规则条件下人的积极性,使道路交通的理论障碍通过信号灯百分之百地变成了实际的障碍,造成路口大量车辆的无效停滞。以至于作为交通管理工具的红绿灯,却成为了导致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不知道这种不同是否一开始就存在?不管怎样,只要人家的理念先进,有可取之处,就应该学习,更何况这种学习不需要增加设备投资,因为无论是圆形灯还是箭头灯,从外表看,两地是完全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