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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语文教科书制度述略

(2013-08-17 10:41:08)
标签:

海外

教学

分类: 动态报告厅

海外语文教科书制度述略 (2013-8-5 20:03:00)张悦群

说到教科书制度,人们都知道日本教科书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细野二郎先生的研究。他详细分析了23个国家和地区的教科书制度,在题为《世界的教科书制度》的研究报告中,把各国的教科书制度分为5大类:(1)国定制。由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使用何种教科书,例如苏联、墨西哥、印度、罗马尼亚。(2)审定制。民间编写的图书须经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为教科书出版发行,例如日本、德国、西班牙、土耳其、印尼、泰国、以色列。(3)认定制。民间出版的图书须经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才可由学校选作教科书,例如法国、加拿大。 (4)选定制。由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各门学科里挑选若干种图书作为教科书,制成一览表,供各地区和学校选用,例如荷兰和美国的部分州。(5)自由制。教科书的出版发行完全自由,采用也完全由地方和学校自行决定,例如英国、丹麦、澳大利亚、葡萄牙以及美国的部分州。但是,随着国际课程改革的不断发展,海外语文教科书制度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下文试作简要解说。

(一)俄罗斯与亚洲的一些国家、地区:从国定制(统编制)改为审定制。

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联邦的教科书制度,由主要是统编制改为审定制。俄罗斯进行了较深刻的课程改革,仅课程标准就不止一套。例如1998年俄罗斯联邦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教育机构基础教育计划中,中小学“语文学”就分为三种形式:①在用俄浯授课(俄语是母语)的学校里,语文学包括俄语、俄罗斯文学、俄罗斯各民族文学和外语;②在用本民族语(非俄语)授课的学校里,语文学包括作为国语的俄语、本族语、地方文学、俄罗斯文学、俄罗斯各民族文学和外语;③在用俄语授课(俄语不是母语)的学校里,语文学包括作为国浯的俄语、本族语、地方文学、俄罗斯文学、俄罗斯各民族文学和外语。这三种形式的各个科目都有相应的课程标准;适应不同需要的教科书也相继出现。俄罗斯政府对教科书的一系列审查意见,都适当地刊载于《教师报》上,让社会广泛参与。

韩国在1994年全国1万多家出版社中,只有2家被授权出版占教科书总量80%的统编的教科书,54家出版社被授权出版占总量2O%的推荐的教科书。1996学年开始实行教科书政策的重大改进:放宽政府的控制,把大部分的统编教科书改变为审定推荐的教科书;放宽对教科书的评审,废除对教科书品种、数量及评审时间的限制,公开审定过程,改进审定方法;改变教科书功能,鼓励出版商出版兼有辅助教学功能(教学参考、学生自学)的教科书。教科书制度为统编与审定推荐并存,逐步以审定制为主。

菲律宾长期采用国定制,直到1995年,中小学公立学校约l285万学生,全部采用政府出版的统编教科书,发行量占整个中小学教科书市场的90%,270万私立学校学生使用的教科书主要由40家私人出版商出版,其中5家出版商的产品占75%。在社会愈来愈强烈的抨击下,1995年6月菲律宾国会通过了8047号法案,即《图书出版业发展法》,其核心就是终止20多年来政府出版单一统编课本的政策,逐步把教科书的编辑、出版交给私人企业,政府负责制订课程大纲,对教科书进行审查推荐。新政策1998年实施。

我国台湾地区的教科书制度也经历了从"统编制"到"审定制"的变化。"统编制"时期也只有"一纲一本",由编译馆统一编写各学科纲要,以及编辑出版教科书。从1989学年开始,逐步开放教科书市场,将统编制改为审定制。现在的编译馆已经转变了功能,只审不编,给民间的出版商提供平等的竞争。等到完全过渡到审定制,编译馆将退出教科书市场。

(二)澳门:从自由制趋向统编制。

澳门过去受其宗主国葡萄牙的影响,语文教材基本上模仿葡萄牙,采取宽松自由的政策。澳门地区的教科书历来是"自由制",在教育制度法律层面,没有明文规定学校的教科书选用程序和准则。就其历史来说,前澳葡政府从未有这方面的制度的要求,澳门中小学私立学校多于公立学校,政府部门不介入教科书事务。教科书完全由学校任选。澳门中学的语文教科书有香港出版的、台湾出版的,也有内地出版的,惟独没有澳门出版的,也许是澳门中小学数量较少,教材出版商还没有去开发。不过,近几年澳门教育暨青年局课程改革小组考虑组织编制教材的工作,政府积极介入教科书事务,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教师编写试验教材;与区外适当的出版商协议,编写配合澳门地区课程的优质教科书。

(三)香港:采用选定制。

香港教育署每年颁布《学校选用课本及学习材料须知》,供学校校长和教师参考。为方便学校选择合适的课本和学习材料,有各年级的“推荐书目表”在教育署的网上发表。

(四)英国:采用自由制。

英国教育部没有制订编写教科书的审定法规,对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没有什么限制。民间可以自行编辑出版发行供各学校自由选用的教科书,无须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或认可。1988年颁布教育改革法,加强了中央政府对教育的集中管理;但在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以及编写选用教科书方面,仍给地方教育局和学校以极大的自由。即便如此,在没有统一课程标准的1988年以前,母语教材编写受着升学考试大纲及试题的左右。1988年后设置了国家统一课程,制订了语文学科的“学习计划”和“成绩目标”,同时实行全国统一升学考试,教科书的编写亦受制于它们。出版商组织人员按照规定的课程标准或考试大纲编写教材、出版发行。他们常常在出版的教科书封面上标上“国家课程”字样,以供学校、教师依据一定的标准自主选择合适的教材。

(五)美国:多种制度并行。

美国地方分权的行政体制是宪法规定的,联邦教育部没有直接干涉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力。联邦教育部对各州中小学实行间接管理,如通过增拨教育经费等手段进行教育指导和援助,各州教育委员会负责本州的教育管理事务。新教科书的审定一般由州教育行政机构委托专门委员会负责。教科书的出版发行比较自由,教科书的使用也由学区或学校自己选择。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课程标准,本州教材应依据它选用或编写。20世纪90年代开展的教育改革,联邦政府加大对教育改革的介入,通过指导和赞助一些全国性团体和研究机构,调研起草形成国家层面的基础课程的设置和课程标准,供各州、市(区)制订课程设置时参考。各出版杜组织编写语文教科书,亦依照语文课程标准。但是,具体认可和采用教科书的制度,州与州之间不尽相同。得克萨斯等27个州基本上实行认定制;另有10个州是选定制与自由制并行。选定制主要由州政府为学校提供一份核准教材表,供其自主选择。美国的选定制分为二种:州选与学区直接选用。

(六)德国、日本:采用审定制。

德国中小学教育由联邦州负责,教育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由各州制订,但由于联邦与各州文化部的联系会议以及频繁的教学交流,使得各州的教育大同小异。教材编写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理论,任何一套公开发行的教材都必须在正式出版之前,经过联邦州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审批手续多达二三十道,主要依据是各联邦州规定的“教材评审标准”,评审通过后准许出版。德国语文教科书制度采用的是事前审定,各州教育和文化事务部是审查本州中小学校所使用的教科书的唯一机构。各州教育和文化事务部具体规定送审时间。各出版社负责将组织编写完成的教科书送州文教部审查,并交纳一定的审查费和手续费,要求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要注明教材的用途及书价。州教育和文化部聘请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周期为3至6个月。经审查合格的语文教科书与其他教科书一样,被允许登载在教材目录中,供学校选择。教科书一经审查通过,在无特殊情况下,至少可以使用3学年,才可撤销使用。

日本的语文教科书制度也是事前审定。民间出版机构根据文部省制订的统一的学习指导要领,聘请学者和教师编写教材,新编教科书和修订教科书都要经过文部省审查。日本的教科书审查制度最早始于1886年,二战后自1947年开始恢复。审查由文部大臣组织进行,具体审查工作由文部省所设教科书审查委员会进行。首先由出版者向文部省提出审查申请,提交教科书原稿;文部省将原稿一方面将交给教科书调查官进行内容调查,一方面交给由学科课程专家和中小学教师组成的教科书审查委员会进行一审,委员会还将教科书原稿分送给三位兼职调查人员审查。文部省根据几方面的审查意见,做出初步结论。初审合格,但需要按照修改意见修改的,由出版者修改后再次提交校对稿,进行二审。最后再根据审定情况,提交复印的样本进行第三次审查。最后,由文部省向社会公开对所有教科书的审定意见,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审查以文部省颁布的学习指导要领为依据,依照《教科书检定规则》所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对送审的样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经文部大臣检定签署后交民间出版社出版,并具有文部省著作的名义,对少部分因需求量小出版社不愿出版的教科书,则以文部省名义统编出版。

(七)法国:采用认定制。

认定制与审定制的区别,主要是认定制的教科书内容受政府的制约比较小。法国教育历来实行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统一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1982年后开始权力下放,加大了大区和行省的管理职能。然而政府不设立国家级的教科书评审机构,对教科书的编写没有严格控制,中央也不建立专门的机构来组织、协调、监督教材的编写或审定教材。政府对教科书主要采取“否决”的管理制度,即如果教科书中有严重违反科学、伤害民族利益、破坏和平的内容,教育部长有权制止该教科书的出版、发行。法国语文教科书的编写必须遵循部颁课程标准,否则无法成为商品进入图书市场,教材出版后,要经事后认可。每年需先由各郡(县)检查教科书目录,并将修正意见提报大学区督学,同时送各行省教科书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然后将审查结果送请大学区总长审核。大学区总长将各行省送来的审查后的教科书目录,交大学区审议会后上报,由教育部长和中央总督学任命的委员会复审后,再由教育部长亲自批准。学校则在认可的推荐书目中选定本校所用的教科书,并报大区总长核准。教材大多由大学教授编写,有的教材还有中央督学编写,各地没有教育资料中心经营展示应时的教科书。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一些国家和地区教科书制度的动态变化状况:几乎所有国家、地区都不采用“国定制”(统编制),原来实施“国定制”的国家与地区也由“国定制”(统编制)改为“审定制”,实行编、审分开。另外,有的从自由制走向统编制,有的同时采用多种制度;只有少数国家一直单独采用某一种教科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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