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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耻辱更重要的是悲悯
《耻》的整部小说,写一个五十二岁的白人教授,从开普敦前往南非乡下农场与女儿露西相处,以及露西遭遇强奸之后的一系列事件,卢里的耻辱,不仅在于他在他自身的行为中发现了耻辱,甚至最重要的是通过女儿露西遭遇黑人强奸并沉默接受,以至要嫁给强奸者这一举动中,他感受到了那种耻辱感,这是一种决绝的全部的没有任何疑点的耻辱感。但我却以为,《耻》远远算不上一本顶尖的长篇小说,因为我们认真想一下,就会发现,《耻》的叙事仍然是欧洲式的,仍然是“种族冲突式”的,它并没有获得它叙事上的独立性,因为在卢里与露西这一叙事架构的下层,埋伏的依然是对南非社会现实的控诉和拆解,它的道德要求和伦理怀疑始终局限在寻求他自身(主要是白人)的合法存在,因为从殖民冲突的早期开始,无论从伦理精神还是社会层面上,维持像卢里教授这样一种人的伦理合法性,始终在于它欧洲式的文化判断,我想,这种判断正是欧洲人那种对于耻辱感的追寻和阐释,都是对于上帝意识的臣服,说到底是一种文化优先感。
说到这里,我想指出的是,即便库切着力描写了几位黑人,包括强奸者和佩特鲁斯,但他们的存在是被动的,僵硬的,图片的,他们失去了起码的声音,我觉得库切试图在那一层挥之不去的耻辱感的下方,在那层迷茫的的领域,寻找到一种精神支撑,但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发现一种悲悯的情怀,假若他稍稍悲悯一些,我相信黑人会生动一些,露西也不至于如此“决绝”和“承受”。
我想《耻》和昆德拉的一些小说有着某种类似性,它还是一种知识分子写作,是一种情调式的叙事,它的力量主要是一种诙谐和黑色的灰暗的感受,象其他有着政治诉求的小说一样,它因为缺乏悲悯意识,而最终丧失了人类的力量,这一点或许正是《耻》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