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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刘奂明
中国是个礼仪之邦,历史之悠久,礼数之周全,大概从全世界还找不到第二个国家能与匹敌。这就是中国人的骄傲。对有的念念不忘图虚荣,终日醉心于争创什么中国的“世界第一”的国人来说,这更是老祖宗传给他们赖以炫耀鼓吹的资本。有句话,不知当说不当说,全中国聪明人那么多,怎么至今还没有听说哪一位会想到拿中国礼仪申报世界吉尼斯纪录,只要申报,准能十拿九稳。
来而不往,非礼也。敝以为,古往今来,中国人在礼节方面,代代相传,而且最大的优点,莫过于知恩图报。远的不说,就拿现在。一个人,穷也好,富也罢,他若得到别人的帮助救济,总会想方设法加以报答,还人家一个人情。恐怕在大多数中国人的脑袋里,有一个约定俗成,或代代相传千古不变的基因或密码,那就是,什么都可以欠别人,唯独人情,绝对欠不得。至于表达感激回报人情的方式,更是五花八门,小到钱物,大到活人,只要人们可以想到的,还没有听说哪一个不能被送做人情,这也是中国人的人情最深奥最慷慨之处。说到钱和物,俗,都是身外之物,不值一提,要说拿活人送人,没有一定的勇气和决心,是办不来的。出于种种目的,出于种种借口,送的活人,更是不拘一格,有的送老婆,有的送儿女,关键时候,把自己送上委身相许的也不是没有。这些例子,不胜枚举。中央电视台正在热播的《范府大院》,“施爷”不就是拿亲生的儿子代己赎过,拱手送给“范爷”当儿子了吗。虽然是演戏,它自然离不开生活的土壤,手法再夸张,也是会找到活生生的生活原型的。别的例子,举它做甚,万一有人对号入座,会抱怨咱不仗义。笔者再愚钝不堪,也晓得举例子是费力不讨好的事,咱不那么做,不失为明智之举。
人们讲理,大抵要有理有据,才能服人。今天我就说说,现实生活中许多群众为感恩戴德,赠送锦旗的做法,到底妥与不妥。这种现象,大家早已司空见惯,赠与的对象,有的是单位,但凡敞开“衙门口”的机关,在醒目的办公场所,基本上都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锦旗;有的是个人,既可给吃国家俸禄的达官贵人僚属职员,又可给乡野平民。赠与的方式,有的敲锣打鼓,吹唢呐放鞭炮,隆重而热烈,有的偃旗息鼓,大大方方,庄重而淡雅;有的成群结队浩浩荡荡,有的三两能行,不事张扬,送到即止。不管赠与什么人,不管采用什么方式,最终目的,也无非就是表达一份人情,这也许是“人是有感情的动物”这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哲学论断最生动直观的注解。而选择方式的不同,关键在于表达者要追求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效果。
看看电视,听听广播,翻翻报纸,做好事赠锦旗的新闻,比比皆是。看来,人间自有真情在,我们生活在一个到处充满友爱与和谐、到处充满阳光的温馨舒适的大家庭,真幸福啊。新闻媒体之大报小报大台小台不遗余力连篇累牍地进行这方面的宣传,对弘扬正气,教化民众,传承文明,自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看的多了,听的多了,总不免让人产生某种怪怪的异样的感觉,个中滋味,广大观众和读者,想必深有体会。说不举例子,为了讨论这个话题,还得举两个,不过咱可事先声明,就事不对人。公安机关收到锦旗,是家常便饭。但是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当事群众,真的有这个必要以或兴师动众或雅俗静寂的方式向警察表达谢意吗?请锣鼓队,买锦旗,写感谢信,不能没有成本。别的不说,一面锦旗,少说也得几十元钱,回头想想警察给他们办的那些事,对他们而言,肯定不小,话又说回来,值得那么表示吗?警察是为群众办了实事好事,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减少了群众的损失,但群众为表感激,买锦旗总要掏钱吧,再出于自愿,也是一种额外负担,他们不那么做,或许心里过意不去,况且又不是给警察送礼,警察也没有推辞的理由。好像这么说,群众和警察,一个心甘情愿地送,一个光明正大地接,都是一片好意,双方均没有错。
我觉得,群众这种投资,即使对他本人来说不会造成过重的额外负担,也没有太大必要。有人会说,受了恩惠啥也不表示,岂不过于不近人情了吗,再者群众与警察的深厚情谊,哪能提到金钱的成本,不是太俗了吗,只要群众愿意,投多少资,都不为过,都值。
要我说,该不该送锦旗,这是观念的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员的根本宗旨,也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警察的天职,责无旁贷,为群众破了案、排了忧、解了难,就是尽了职,何谈谢字,否则,就是失职。群众若真的要表情达意,不见得非要不顾个人实际,千篇一律赠什么锦旗。须知,有的群众,所受的损失,未必比锦旗的价值高,不少人为买锦旗可是勒紧裤腰带,咬紧牙关奉献了生活费,为讲体面,盲目跟风。对这部分群众来说,买锦旗的额外负担,不就是雪上加霜吗。所以,要表达谢意,就要对赠锦旗这个通行的做法进行一下改革,要表达,找个适当的机会搞个座谈,平时给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多些理解和支持,也许更实用,也免得各级各类媒体看似作秀的锦旗新闻长盛不衰,还公众耳目以清净。泛滥做作的锦旗新闻,让人看腻了,实在没劲!受人爱戴的奖状,今天退休了,难道锦旗真的不累?赶快退休吧。
■作者系滦南县公安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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