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眼:
有趣是一个前提
甚至是惟一的前提
否则 就没意思了……
现在是2007年4月12日13:32。感谢北京体育广播的美女主持红薇(我一向慎用美女一词,不相信我说的请登陆北京广播网搜索她的照片鉴定)的一个连线电话,让我得以在正午时分从梦中醒来并顺势开始新的一天。
过去两天因去新浪解说欧冠联赛,日子是昏天黑地的,凌晨2:00和5:00独自开车飞驰在东四环+北四环的感觉像是“私奔”(韩寒唱的或者郑钧唱的都成);只是一个人的私奔多半还是有点不那么靠谱,就好比一个人的“谩骂”绝对不如两个人的“对骂”来得精彩。
其实精彩是很难达到的标准,有趣成为比较现实的追求——是的,必须首先确保有趣,不论别人怎样看待,无聊也好,无端也罢,身处其中的人必须追求一份有趣。
自得其乐有什么不好?
所有对骂呈现的背景本质上是趋同一致的,都是——鸡同鸭讲;因为鸡有鸡的思想,鸭有鸭的道理,鸡根本就没法同鸭讲,反之亦然;于是只有两种选择,1,沉默;2,对骂。别指望着讲理,这原本就是一个无理可讲的时代。
其实都在装逼,我指的是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即使有人先指摘别人装逼,也多少带有恶人先告状贼喊捉贼的色彩;其实都很真实,我指的是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即使含而不露的装逼,难道不是另外一个层面上的真实?
我不太关心一场骂战最终谁输谁赢的原因在于,类似的对骂从古至今就没有一次有过真正的赢家或者输家,但对打不同,比如对打中你流了半斤血,而对方流了八两,那么恭喜你,“打”对了!
我只关心投身对骂者自己是否感觉有趣,就是嘴上在骂脸上在笑的那种形态,当然,如果围观者中大多数人也是同样的一种形态,最好不过,接近于有趣的行为艺术。
总的说来选择公开的对骂是值得尊敬的,比那些联合署名“新浪网友”的人在跟贴里(其实是角落里)的谩骂来得光明磊落100000000倍。最逗的是一些人转过头来还非要叫板:你胆小鬼删我的贴!
我C地雷,您胆儿大到连真名都不敢署的地步了,还恶人先告状贼喊捉贼说别人胆儿小……我若是听您的话,那整个世界岂不全是你们娘们儿的了?
并不是每一个骂人的跟贴我都愿意回复(对骂),一看时间,二看兴致,有时间有兴致,就回一下,有趣是前提,好比骂我的人骂完了感觉应该很爽,我也一样,写下几句噎他个半死的话之后,也会笑出声来。
我希望正在致力对骂的韩寒和郑钧此时此刻都会笑出声来。
连骂人都面带微笑,如果还有人说我们的社会不和谐,那丫就太CCTV了!(完)
PS:游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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