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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眼:
骂客渴望言说的权力
却拒绝为此承担责任
现在是2006年3月11日21:00。新赛季的中超联赛开战了,同志们,行动起来!该干嘛干嘛!
写了一篇联赛的评论没有发在博客上,让新浪以非博客的形式发的。其实这对于我而言几乎意味着是一种“自取其辱”——一来,将损失可观的点击量,二来,无力对抗跟贴中的辱骂。
但没什么,我只是不想在这里写更多的足球。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这种权利也是应该被任何人捍卫的。我可以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但我是不是一定要捍卫你骂人的权利呢?比如,我有妈,不出意外您应该也有吧?
转载一段文字。天下能人真多啊,可以把一个问题分析得如此透彻——
哄客社会的畸形容貌
哄客社会,可以大致划分为赞客、笑客和骂客三种类型,并且应当以笑客为主流形态,藉此维系健康“公民社会”的基本风格。
但在文化畸形的中国,以所谓“愤青”为主体的骂客取代了笑客的地位,成为支配大众舆论的主流。骂客渴望言说的权力,却拒绝为此承担责任。
在夺取话语权后,骂客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口水暴力强加给了这个文化衰退的年代,使它的容貌变得更加冷酷。骂客是的草原上的胡狼,他们集体出动,狙击他们的道德猎物,对他们实施道德打击和羞辱,然后为自己的战果发出震耳欲聋的欢呼。没有任何现存法律和伦理能够制止这种暴力狂欢。
骂客社会在中国的崛起,固然跟大众对现实的不满有关,但最终还是基于犬儒主义的生活策略。以匿名的“无名氏”方式在公共空间展开反讽、嘲笑和叫骂,满足了政治宣泄的本能,却具有最大的安全系数,无需对言论后果承担任何责任。但这种痰盂里的反叛,并不能养育任何文化英雄,恰恰相反,它只能进一步提升社会的仇恨指数。
在大众荣获话语权之后,骂客改变了它的走向,将其引入畸形和病态的时空,这是2005最大的文化悲喜剧。它不仅为官方学者倡导“实名制”提供借口,而且击碎了知识精英所期待的“公民社会”梦想。在这一变故里隐含着一个常识性的公理——没有精神自律的自由,就是自由的死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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