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福州公安局“不按规定休假要扣钱”叫个半好
文/戈 贝
今天是周六,但是我再次不幸的在加班,别人问我都不敢如实回答了,我怕人家嘲笑我:你才是个做事的!
我们已经习惯了单位“不准迟到早退”的规定,你在哪儿见过“不准早到迟退”规定的。如果我们把单位也比作一个老板的话,就不难理解了,因为迟到早退影响老板的生意,反之早到迟退可以延长劳动时间,还不用给加班费,视赚钱为唯一终极目标的老板们有这么笨吗?
今天上网突然看到一条消息,说福州市公安局推出一项规定:民警若不按规定休假要扣钱,这种做法在福州、福建乃至全国恐怕都尚属首次,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初一看,我高兴惨了,像我这样没日没夜加班,周六周日想叫你上班就叫你上班而且没有任何加班费的人,心里那个舒服呀!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小姐”你可以想叫她来就叫她来,但是你也不能来了不给钱呀,不给钱算什么,那是强奸呀!像我一样的这些无缘无故加班的人是不是也算被单位强奸了呢?现如今,虽然很多权益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是很难于实现,在中国恐怕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都处于“领导的看法大过宪法”、“县官不如现管”的阶段,如果你想较真,马上就会有人说你“不通世事”、“不懂规矩”,在领导、单位甚至同事那儿自找麻烦。早就希望有人这么喊一嗓子啦,福州公安局终于叫出声来,这是怎样的一嗓子呀,这是所有廉价加班一族的怒吼!
再仔细看看他们这样做的原因,又让人徒生哀叹。这样做是原因他们对辖区内的民警做了一份压力测试,结果显示:公安民警超长时间工作压力太大,其中竟有超过两成的民警想辞职。说是为了帮民警缓压,才作出了如此规定。这是什么道理呀,是不是压力不大,就不作这样的规定了呢?是不是压力不大,超长时间工作就算正常呢?什么叫帮民警缓压呀,明明是给公安局自己缓压嘛,不这样规定,还有谁愿意为他们卖命吗?不这样规定,还有几人敢到公安局工作的?不这样规定,他们又怎么才能有业绩、有政绩?说白了,还不是为了公安局自身考虑,就像老板考虑他的生意一样,这难道算是关心职工吗!?哎,做丘儿的命真是苦啊!
尽管对福州公安局这样规定的动机持怀疑态度,但是毕竟那些公安民警得到了他们应该得到的权益,还是为福州公安局如此做法叫个半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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