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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客”与媒体交互为用?

(2006-07-13 11:33:40)

 “极客”与媒体交互为用?

 

社会文明与否即在于“衣食足后知荣辱”,但确实有一批人在名利的诱引下产生偏执心态,政客是最典型的族类之一,所以腐化、恋栈几乎是定数,“无商不奸”也大略反应出一个族群特质,然而知识分子跟着沉沦,可以无所不用其极的维护自身权益,则是在媒体“煽色腥”(sensation)导向发生后的常见现象。

 

譬如媒体不断制造名人、搞八卦,勾起受众盲从追逐偶像的虚荣和窥探心理,再从中获取厚利和交换利益,一贯的说辞则是“受众有知情权”、“市场决定导向”,

而拼命“消费”年轻人和愚夫愚妇,弱化集体情商,达到最佳的社会控制,大家也就混乱的媚俗成一团,却同时都在支付社会成本,包含了国民素质无法提升,伤害事件层出不穷,继而造就一堆身心不健康的人。

 

这其中“极客”(立论极端,与一般良善之价值观背道而驰,却成为媒体宠儿,无形中助长“有为者亦当如此”的风潮)案例五花八门,最是反面教材,如黄健翔案还热乎乎的,他们之所以理直气壮,是看到媒体大量炒作带来的附加价值-成了名人,结果歪理变主流,这都是台湾近年常常看到的戏码,知“上流美”者便能领会一二了。

 

如果我们只是文诹诹的形容这类人“处事极端,非常自我”,多少有点乡愿的嫌疑,似乎“无耻之徒”成了一种顺理成章的生存之道,才是实相,而赖以凭恃的恰是媒体煽情、嗜血,再借口受众健忘,呵呵!真健忘吗?恐怕更多的是麻木不仁,不又是归口到铺天盖地的媒体渠道,提供了最好的养分。

 

所以社会问题和精神文明滞后归因于媒体乱象,放诸四海皆准,学校教育缓不济急,家庭教育相当一部分是依赖媒体这个社会公器,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唯一只能通过英明政策导正,以及国民自觉了。

 

我们尊重每个人都有表达自我的权利,但极客和媒体的交互为用,造成诸多价值观错乱,则是我们应当深刻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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