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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要不得的负疚补偿

(2009-05-16 17:10:21)
标签:

教育

父母

社会现实

殉葬品

文化

分类: 随笔
一种要不得的负疚补偿
 

一种要不得的负疚补偿

 

  我国的离婚率明显上升,父母再婚的现象也很普遍。中年人、年轻人婚姻的不稳定是发展的趋势,这是无可争辩的社会现实,这是社会进步?还是问题?从知识层次较高来看相对多一些,应该说,这是人们追求自主独立的意识反映,凑合的婚姻在有文化知识的人群里,越来越难以容忍。这已是社会现实。

 

  父母的离异,它毕竟是从自我出发的,从尊重人性来讲,这是人生活的权利,我们的《婚姻法》也保护这个权利,以维护人的尊严、自由、和幸福。但从现实来是孩子的不幸,也是孩子的解脱。在无休止的争吵中,或老死不相往来的冷战中,孩子的心里负担更大,对孩子成长也更为不利,现在不少孩子也能理解和正确对待父母的离异。

 

  绝大多数离异的父母对孩子是有感情的,这种感情,无论男方或女方是铭心刻骨的,是牵念和永远放不下的。作为父母亲对自己最深的愧疚,对自己的自责,觉得对不起孩子。有机会、有条件总想找内心的平衡,给孩子更多补偿。

 

  有的对孩子的爱,对孩子的负疚,寻找平衡不从实际出发,这种不从实际出发的补偿心理,影响了孩子的正常发展。有的是对孩子金钱和物质的要求是有求必应,有的主动无度地给孩子钱和物,有的对孩子的缺点,甚至明显的过错也不教育和制止。甚至有些父母离婚后都想争取孩子,于是,双方都千方百计去讨好孩子。有的孩子在这种竞争之下学会了在父母的矛盾中去满足自己的要求,变得自私、虚伪、爱说谎。

 

  离婚后的父母,感情上失落、孤独,容易把孩子作为精神上的寄托,也希望孩子能陪伴自己,慰藉自己。过度的溺爱,使孩子养成对父母不健康的依赖性,缺少独立生活的能力。有些离异的家长独自一人带着子女生活,茹苦含辛,在这种情况下,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认为孩子出息和孝顺,自己的牺牲也就值了。父母往往会给与很大的耐心,把关怀变成娇宠,总觉得不能让孩子再受委屈了,这种负疚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带着补偿的心理对孩子过分娇惯和放纵,使孩子对父母无理要挟,这样难免造成孩子自私自利、专横跋扈、不懂得体谅别人,给孩子的成人生活埋下祸根。

 

  夫妻感情破裂到离婚,以至再婚的整个过程,都会给孩子的心理带来痛苦和折磨。如果父母不注重教育,往往会使孩子形成一些不正常的心理品质,父母在离婚后,仍应注意对孩子教育的一致性、一贯性。并用挚诚的爱心赢得孩子的尊敬与回报,而不应让孩子成为彼此矛盾的殉葬品。父母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负起对孩子的责任,让孩子在爱抚中健康成长。要让孩子明白,父母虽然离婚了,但并不改变对他的爱,和爱而产生的严格要求,也是爱真情的体现。无论父亲或母亲是否和他生活在一起,都不意味着要甩掉他,不爱他,不注意对他的严格要求。

 

  当然我们现在还不能象国外有的国家,离异的父母定期共同和孩子去公园或餐馆,对孩子的教育形成共识;或国家认为离异的父母没有抚养的条件,国家统一安排抚养的地方,不使后代产生、引发不良的后果。 

 

  大量事实证明,让孩子放任自流,并不是维系感情的可取途径,而给予孩子的是更大的伤害,伤害孩子的心灵,影响智力发育,产生扭曲的性格。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应该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着想, 

 

  不主张为了孩子,而牺牲父母的权益,自由和幸福,只是说孩子的身上流着你们的血,你们有难于割舍的牵念之情,更要关心孩子健康成长,千万不要在你们老的时候增添一种新的负疚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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