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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我所知道的李裀    李滋厚

(2011-07-11 1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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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荐文

                    我所知道的李裀

李滋厚

  

    [转载]我所知道的李裀 <wbr> <wbr> <wbr> <wbr>李滋厚

      李裀,字龙衮,景芝镇内人。出生于官僚地主家庭。其祖父李懋桂是明代万历年间举人,封奉政大夫。《高密县志》有其传记说:“工草书,能文章……常出余粟,以周贫乏”。懋桂祠堂为竖字匾额。自明至清以及民国,为镇内仅有的竖字匾。其父衍庚为光禄寺署丞,给明朝皇室办理膳食。

    景芝,明、清、民国,分属高密、安丘两县。李裀之家原属高密县,建国以后,随着行政区划的变更,景芝镇全部划归安丘,因之,可将其作为安丘人看待。

   李裀于明崇祯九年(1636)中举人,清顺治六年(1649)副榜进士。初任中书舍人,升礼科给事中,负监察进谏之责,以后转为兵科右给事中。李裀为官清正,不仅从不考虑富贵永葆,子孙绵绵,而且随时准备以身殉职,以至抄家灭族。其性耿直,不怕权贵,对上敢于犯颜直谏,冒死陈言,当时朝廷公卿都以他为俱,凡行贿受贿者往往互相告诫:绝不能让山东李裀知道。李裀在朝为官期间,给顺治皇帝上过十五个奏章,其中十个是澄清官制,揭发贪污,选贤任能的;三个是为民请命,清查屯田和安置流民的;一个是劝皇帝缓于谒陵的;最后一个是为消除满汉两族之间的尖锐矛盾的。写最后这一奏章的原因是:满清贵族入关后,强占汉族人田地,圈以标志,凡“圈地”所到之处,原主立即被赶走,房屋田产全被抢夺。满族统治者用威逼、恐吓等手段,强迫失去土地房屋、饥寒交迫的汉族人民,投入满族势要门下,为其耕种田地,充任杂役,名为“投充”,实则变成满族统治者的奴隶。“投充”的汉人,在不堪其苦的情况下,大量逃亡。而满清统治者在当时又立了极为严厉的“逃人法”:凡“投充”而私逃的汉人,投民间一宿,即素不相识,也指为窝主,治以重罪。奸邪之徒,诬陷良民,从中取利。每一案起,因株连蔓引,招致家庭破败者,常若干家。致使满汉两族矛盾日益深巨,“逃人”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汉族人民处于水火之中,而王公大臣竟无一人敢言及者。对此,李裀心情极不平静,即拟上奏皇帝,要求解决。惟此时李裀无子,其夫人忧遭不测,李氏断嗣,苦劝其纳妾。而李裀认为伴君如伴虎,倘遭抄家灭族之祸,子女众多,只是多死几人而已,不知少死几人为好。其夫人委婉相劝:君为官尽职,妾不敢阻拦,但妾为李家后嗣着想,也属应当,况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即触上怒,也必能逢凶化吉。便毅然代夫选了个通情达理,曲己待夫之女为妾,后果生一男。

    李裀有子后,即迫不及待地拟写奏章,斋戒沐浴,焚香再拜上呈现。文中多有针砭时弊、易触上怒之词,如:立法过重,株连太多,使海内无贫富、无良贱、无官民,皆惴惴莫不旦夕之命。是皇上为天之子,而独东人(指从东北入关之满人)为皇上之人也?”“不思恩义维絷其心,而但欲以法穷其所往,法愈峻,则逃愈多。学医犹曰‘人费’,立法乃以人试乎?”(详见《谏逃东疏》原文)同乡上官代理吏部尚书的刘正宗对李裀说:奏章的话过分苛刻露骨,恐招不测之祸。李裀回答:“我身为言官,眼看百姓受苦,我不说话,谁还当说!”义正词严,毫无悔惧之意。

    皇帝接阅奏章后,暂留身边,未交有关部门处理,亲自召集诸王大臣面议。郑亲王等恶其所言,认为损害满清贵族利益太重,且内中语言苛毒,应治重罪,皇帝未表同意;改议先行杖打,再流放宁古塔,皇帝仍不同意。最后迫于众议,始将其流放到奉天(今沈阳)附近的尚阳堡。李裀原准备以身殉职,甚至不惜灭门之祸,故奉充军诏旨后,欣然就道,毫无难色。他这样心情愉快,态度从容,实出诸王公卿意料之外。

    李裀家颇富有,相传其明代祖上留下的土地有千顷以上,家中埋藏的金银财宝有50多处。解放前后陆续发现若干处。最少的一处有金银财宝几架筐(挑粪工具)。镇内原有明楼一座,匾额上写着“李氏之楼”,院内平房与明楼配称,日伪时期(1938年)始除。景芝镇内曾有最大的庙宇,因在旧猪市,一般称“猪市庙”。拆除后的场地,可容整营整团练兵活动。以上建筑均为李裀之祖所留。

    李裀妻妾深知其夫“文死谏”之决心不可劝阻,朝夕忧惧其家与夫俱亡,即尽量广行善事,积德修福。原镇内有广场叫大湾崖,为李家所有,从那时起,所有在此摆摊做买卖的,都不收“地铺钱”;并在镇外周围设义田(即舍墓田,民国时期,办理土地陈报清查时,尚有160多市亩),毫无代价地任人埋葬,随意耕种。还出钱将从景芝到北京的路和桥,整修完善,维护畅通。沿途路边,三里设砖井,十里设饭店,进店者不管有钱与否,随意食宿,从不计较。所营修路、打井、设店各种善举,惟恐有人借此诬陷其夫收揽人心,图谋不规,故只说是为了自己家里人往来北京便利而为。由此可见当时官场的黑暗与其家人的用心良苦。

    李裀发配一年之后,顺治皇帝看戏,当他看到《椒山写本》时,心有所悟,认为李裀与椒山有相似之处,不应以罪人立论,当予任用。随下旨把李裀召回,并“命督捕司永著为例”(本句是引《李裀传》原句。笔者的理解是:命令督捕司这个机构永远著写明白,这次治罪李裀是失策之例。今后再有大臣上疏,不应以其言词偏激,便不管其内容正确与否,轻率治罪)。下诏书的人到达不久,年只59岁的李裀就死了。诏令将其灵枢运回,葬于原籍景芝。

    去运灵枢的人是位名医,又是李裀的近分。他发现李裀系因中毒致死,曾多方告状,为其申冤。只因刑部、户部互相推诿,其冤终未得申。原来李裀因在朝为宫时,政敌遍布,这些人害怕李裀回朝,对自己不利,便暗地买通使者,在饭菜内下毒,将其杀害。

    当李裀被流徙时,一向对他不满的王公大臣自是庆幸,但一些正直的知识分子却不顾冒同情罪臣之名,无视文字狱的残酷,仍各抒己见。据《高密县志艺文篇》所载,丁耀亢《寄别李龙衮流徙辽东》的诗是这样写的:

 

圣主如天雨露均,地无南北尽王臣。

哀鸿不散中原泪,得马难凭塞上尘。

故园几年劳梦寐,寒岩一语见阳春。

闻君慷慨临歧路,寄语河梁一怆神。

还有毛腾蛟《送李龙衮奉诏诣尚阳堡》的诗是:

朔风一朝起,严霜惨以冽。

君为秦庭哭,举国惊欲绝。

当年贾太傅,奏策肠九折。

谁知今日泪,一字竟一血。

人心本无异,天时有明灭。

出拂冀北云,独对关山雪。

圣主自辟门,吾道愧明哲。

天空日影寒,吞声已成咽

 

    从上面的几首诗可以说明:是非自有公论,正义、真理是不容抹杀的。

    在旧社会里,景芝和各地广大农村一样,穷人很多,因衣食不继、病饿而死在路途的人(时称路倒)是屡见不鲜的。发现”路倒“之后,就要惊动官府验看。死在谁家的地方,谁家即受牵连:轻者破财,重者倾家荡产。但死于李家所有的镇内大湾崖和镇外义田内者,却均埋之了事。甚至死在安丘地段上的,验看知县三翻五翻,只要掀到高密县李家之地,即不再追究,一埋了事。过去景芝打架斗殴的人,往往要说:“有种的咱上大湾崖,打死没有找狗皮的。”

    李裀是给清朝入关后第一个皇帝顺治当言官的。顺治只当了18年皇帝。第二个皇帝康熙时,满清贵族鳌拜,还提出重新“圈地”、“投充”的建议,可以想见顺治时期满清贵族的狂恶程度。而李裀竟想只手回天,冒死诤谏,没有铮铮铁骨和凛然正气是不可能的。所谓“忠臣不怕死”,李裀是当之无愧的。李裀死后,部分王公朝臣是极愿其人其事永远湮灭的。但其档案奏章却无法消除。自从鳌拜被康熙处死后,“圈地”、“投充”之议也就停止了。康熙四十九年(1710)《高密县志》为李裀立传。雍正元年(1723)九月,奉诏崇祀李裀于“忠义孝悌”祠。前些年平墓时,有人专找李裀墓葬,但只发现其衣冠冢,墓葬终未找到。

    从前,高密县有张、王、李、单四大姓,李即指离开景芝迁居高密县城的李裀后代。高密县城解放前,李的后代仍为该县屈指可数的地主。主人是个书痴,给他家管事的人叫李仞千,当时是高密县有名的绅士。李氏住在景芝的后代,过去叫“明楼十三家”。

 

 

附:参考书籍及材料

1.康熙四十九年《高密县志》中的《兵科右给事中李裀传》

2.民国二十四年《高密县志》有关李裀事迹

3.现代《安丘县志》送审稿《李裀》

4.《李裀传及其疏十五》(单行本)

5.嘉庆十年《李氏家谱》

6.光绪二十二年《李氏家谱》

7.零星收集未注年月的《高密县志》有关李裀事迹

8.李氏家族传说证实者及亲眼所见

9.《中国古代史常识》的“明清部分”

10.《中国历史年代简表》

11.《辞海》

                               

       向族叔、尊师家长李滋厚致敬!!

 

                                          

                                            沛祖十九世女孙李晓录入排版,欢迎转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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