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划分管理权限
■中国房地产报 张劲松
富苑地产现处于异地多项目阶段,集团和分公司管理权限的划分及对高管的管理问题也是众多地产公司的短板和困惑。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总部和分公司的管控模式,然后再针对各业务模块明确具体的权责划分,做到有理有据。人事和财务是房地产公司的重要职能,是企业集权和分权的核心。而在集权和分权的关系上,没有绝对的标准,就是要追求适度。按程序办事很正常,企业要注意的也是适度。在分公司还处于能力培育阶段时期,应将人力和财务统归集团,或者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放权,如中高层人员的招聘和管理由总部来实施,基层员工则放归分公司人力部门,但也受集团监督。
其次对分公司高层的管理要采用绩效管理的手段,建议利用签订目标责任书和打分的形式,设计有效的、实操性强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将其量化。分公司员工也可以参与到高管的考核,对其打分,实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目标责任书的执行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分公司高管的绩效考核负责人可以是集团高层,严格审定和执行指标的提取和目标要求;第二,对目标、指标和重点工作的考核办法足够细化,明确提出每一项目标、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的底限要求,以及没有达成底限要求怎么减分,超出底限要求怎么加分;第三,加大关键工作权重,体现关键工作的“关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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