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保障房债券融资风险
■中国房地产报 章林晓
资金困局现已成为保障房首要难题,当前,有关部门欲以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助力保障房建设。债券融资虽然有助于解决保障房资金眼前困境,但并非解决保障房资金的治本之策。
6月27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的出台,显然旨在纾解保障房资金困局,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
然而,企业债券虽然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保障房项目融资的较好工具,但利弊往往是相伴相生的,企业债券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恰恰也是保障房项目融资风险之所在。
这次发改委支持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为保障房项目融资,应该属于利用社会资金解决保障房资金不足的机制创新之一。在此之前的6月17日,财政部亦曾公布重点投向保障房的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首次代理发行计划。
不过,任何机制创新,都不可能“揪着自己的头发上天去”。保障房项目需投入资金的最终来源,除了企业和个人的慈善之举,归根到底还是来源于财政资金。因为投资讲究的是回报,任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必要的投资回报还是需要的。
不论地方政府本身,还是投融资平台公司,其投向保障房的建设资金,从根本上讲都应以公益为目的,要不然,保障房也就不能称其为保障房了。然而,政府也好,政府性公司也罢,还是社会企业享受诸如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无论其如何变身,本质上都是政府性债务,最终都是需要今后财政收入归还(支出)的。
借钱消费,借钱投资,从时间角度说,都是将未来的可用资金提前到现在消费和投资。将未来收入提前使用,其好处是可以纾解眼前的资金困境,其代价则是今后需要自己或后代为今日的消费和投资,而额外付出资金的时间成本即利息。
“美国老太太”的故事,曾作为一种先进的理念,用来教化世代固守“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国人。在这种理念教化下,2010年末,中国地方债务余额占同期GDP的比例,已经超越美国的水平了。
现在,师傅“美国老太太”已经“马失前蹄”,数以万计的美国房奴因无力还贷而失去住房,此时,作为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徒弟,“中国老太太”是否也有必要反思一下呢?
2010年8月19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共同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之际,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曾就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问题回答过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有报道认为,近年来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主要是为了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属实?”对此,有关负责人回答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保障房建设,自然也属公益性项目建设。现在,最值得关注的是,发改委主导的直接融资,在防范地方政府偿债风险方面,是否会比银行过手的间接融资更专业?直接融资替代间接融资,是否能够因此而降低地方债在GDP中的占比?在提高债务上限方面,“美国老太太”尚且如此纠结,“中国老太太”是否也该谨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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