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重提“补人头”还是“补砖头”

(2011-03-17 13:48:11)
标签:

房产

分类: 土地楼市

中房论道

重提“补人头”还是“补砖头”
  
  ■中国房地产报   朱敏
  
  GDP可以放慢一点,民生保障必须加快一点,两会透露出的如此基调的确暖了人心。不过,民生与保障如何落实可谓千头万绪,仅以保障房来说,3600万套保障房与7万亿信贷这两个天文数字如何真正转化为容百姓安居的广厦,就将不断考验各级政府的智慧。
  简单梳理一下保障房体系的构成,就不难发现,饱受各方诟病的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将不再是其主体,而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廉租房和针对所谓夹心层——规模更大的中低收入群体的公租房。其本质在于,以没有产权的租赁替代有产权的购买,从而削弱某些权力阶层的寻租动力和寻租空间。
  在售转租的基调下,一个几乎已经被遗忘的话题理应被再度提起,既然目的是为了惠民,能否在某种程度上抑或某种范围内将保障房政策由“补砖头”改为“补人头”?
  且不说未来四年,“十二五”开局之年的1000万套保障房如何落实,对于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来说,便是一道道巨大的难题:天量的土地供应怎么保证?天量的资金如何筹集?调动林林总总相关部门、机构、企业积极性和利益的机制如何建立?当所有问题的焦点聚集于上游的政府部门和中游的开发企业时,为何单单忽略了保障的主体——中低收入百姓?
  也许会有舆论认为,在以产权类保障房为主的体制下,通过发放购房补贴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可操作性较强,而补租金则比较麻烦,况且,保障房建设能够弥补减少商品房建设的那部分GDP。但只要不以GDP为王而以民生的角度来看,这理论就无法立足。既然叫保障房,就意味着福利性,意味着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困难群体,而困难群体通过拿补贴购房后可以通过房价上涨获利,这利益中的大部分应当属于纳税人而非购房人,但在实际操作中无法体现,这本身也是一种不公,即便实施“共有产权”也难以规避。而一旦这部分困难群体的经济状况改善,其退出机制也难于设立。相比之下,公租房和廉租房的补贴可操作性反而强许多,况且,建设保障房的初衷也不应是保证GDP吧。
  如果将一部分补贴由对地方政府或建设企业的暗补改为针对租房困难群体的明补,不少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首先便是盘活存量实现双赢,当困难群体通过获取租金补贴,租用了普通的商品房,其租用的房子便在事实上有了保障房的性质,公租房的租金不过比租用商品房低15%~20%,这部分补贴相比巨大的建设投资可谓九牛一毛,况且租房者还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如果不是出于提升GDP的考虑,这种补贴方式无疑更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评判标准,更低碳。且由此机制来盘活大量所谓的“空置房”,也比收取所谓“空置税”更符合政府保护百姓财产的思路,更容易实现政府与百姓的双赢,毕竟惠民的要旨在于减负而不是增负。
  其次是资金筹措更容易,补贴来自财政,而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税收,目前的大背景是政府要降低个税、拉动消费,这便是一个极佳的契机。补贴给困难群体的租金既可以通过直接发放现金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减免各种税费来实现,以减税实现安居,可谓一举两得。
  再就是退出机制极易建设,将租房者的收入与其补贴挂钩,一旦其收入标准超过补贴范畴,便可以停止发放,从根本上规避了必须迁出甚至必须出让这些容易令已入住者和地方政府产生纠纷的难题。
  我国“十二五”转型的目标是实现有质量增长,这就需要规避重复建设,规避粗放的增长模式,规避不和谐因素的可能性。从大局来看,保障性住房供需严重失衡,政府倾大量人力物力投入保障房建设无疑是必然举措,但路总要一步一步走,“补砖头”工程浩大,不可能一蹴而就,以“补人头”的方式来弥补一部分“补砖头”的不足,理应在相关部门的考量中。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