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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地产PE受累强制备案新规

(2011-02-23 14:20:49)
标签:

房产

分类: 金融实务
山寨地产PE受累强制备案新规
  
  ■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刘关  北京报道
  
  日前,据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示,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及江苏、浙江、湖北三省等6个试点地区,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下称“PE”)企业须到国家发改委进行备案。
  至此,在天津、云南、广东一些地方相继出台地方性的PE备案管理方法之后,如火如荼的PE界迎来了全国性的强制备案管理机制。
  “发改委始终希望在此领域有所作为,但是由于牵扯到部门利益的协调以及定夺,一直处于审慎编制的过程中。”2月16日,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对本报记者介绍,“《通知》实际上与去年被曝出的所谓《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暂行办法》是一回事。”上述人士认为,《通知》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PE必须从以往出于“自愿”去备案,改走“强制备案”的道路——即对于未备案的PE企业和其管理公司,《通知》要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未按本通知规定备案的,将作为“规避备案监管的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在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也就是说,此前,国家发改委一直是对PE企业实行自愿备案制,并不具有强制性,也没有相应的办法规定。而对于PE企业而言,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主要动机是为达到国内少数诸如社保基金之类成熟机构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原因在于,按照相关规定,社保基金获准投资的PE企业仅限于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企业。
  在地方上,尽管包括天津等地早有《天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等备案方法出台,但是,由于国家范围的管理办法始终“真空”,地方的职能机构比如天津的备案机构——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又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发改委的指导,致使在地方发改委备案的PE企业也多是出于“自愿”的。
  而除了“强制备案”之外,《通知》还对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PE企业做出了相应的检查要求:即需定期对国家发改委进行信息披露,包括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等,国家发改委也有权对PE进行年检甚至现场检查。
  上海某地产基金执行合伙人在了解此《通知》内容后就对本报记者表示,《通知》会让一些游离于监管之外的PE企业必须接受监管。此外,还会减少一些“空头基金”的出现,因为《通知》明确规定,只接受管理资产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PE的备案申请。
  “这等于要求PE在没有背书的情况下就有融来5亿元资金的能力。”他表示,“我预计,地方政府也会配合国家发改委出台相应的‘强制备案’办法,一些‘山寨地产基金’必然受到影响。”在他看来,目前,除了一些公开的大型房企和机构所做的人民币地产基金以外,多数2010年兴起的地产PE都处于“闲散的未公开状态”,有的时候,“往往依靠这边向投资人说我有项目,那边向项目方说我有钱,这个基金就做起来了。”他表示,“现在有些地产基金还有1亿元以下的,甚至几千万元的,一旦地方上的‘强制备案’手段一出,这些基金将很有可能无处藏身。”而且,“由于一些小型基金面对的机构投资者种类单一,且数量有限,PE要做大规模常会寻找大量的个人投资者,这样往往容易走上非法集资或者帮助他人洗钱的道路。而这对于其他合法投资人而言,是不希望看到的。”上述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表示,《通知》的出台正希望通过备案与监管来保护投资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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